一句話總結:京華城案今天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違背職務行賄及圖利罪,遭台北地方法院重判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但他堅決否認犯行,悲憤表示將依法上訴,誓言爭取清白。
核心要點
-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針對京華城案作出一審判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與圖利(共犯)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 除了十年刑期,沈慶京亦被判處褫奪公權五年,並需繳納新台幣2000萬元罰金,此判決結果仍可上訴。
- 檢方原對沈慶京求刑十七年,法官審理一年多後,認定其為取得京華城20%的違法容積獎勵,曾行賄當時的市議員應曉薇(判定金額5250萬元)及前市長柯文哲(判定金額210萬元)。
- 沈慶京在判決後於臉書發文,表達深感悲憤與不服,強調京華城是受害者,指控檢察官曲解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陳情權利。
- 他提及京華城在三十多年前曾捐地2400坪(市價至少240億元)以換取較高容積保障,卻在七年前遭柯文哲副市長林欽榮沒收,至今權益未獲回復,反而被羅織入罪。
- 後續強制處分庭裁定,沈慶京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各被加保新台幣3000萬元,前市長柯文哲則維持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
一句話結論
京華城案的一審判決對沈慶京造成沉重打擊,儘管他堅稱無辜並將上訴,這場涉及重大容積獎勵與公務員圖利的爭議,顯然還將持續延燒,等待司法最終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