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35萬元。台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在懷孕、生產及坐月子期間,發現丈夫阿明(化名)與赴日出差期間結識的翻譯女子雯雯(化名)持續維持婚外親密關係。法院審理後認定,雯雯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婚姻,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並自114年7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 案件事實總覽
根據判決書所載,小美與阿明於民國113年7月正式結婚並育有一子。然而,阿明早在同年4月赴日本出差期間便結識翻譯雯雯,雙方自同年8月起透過LINE與Instagram頻繁聯繫,互動程度逐漸逾越一般同事界線。值得關注的是,雯雯在認識阿明之初即已知悉其婚姻狀態,卻仍主動維持往來。
法院調查發現,雯雯曾於阿明赴日出差期間寄住其住所,雙方對話紀錄中出現「好害羞」、「下次要選大一點的床」、「等我去搖」等帶有明確性暗示的語句。法官據此認定兩人關係已達親密程度,並進一步認定雙方發生性行為。
返台後仍多次進出汽車旅館,通訊紀錄成關鍵證據
雙方返台後,據通訊紀錄顯示,兩人多次相約出遊,並進出台中、台南等地汽車旅館,相關約會與親密互動均有詳細記載,成為法院認定不正當關係的重要依據。114年3月間,小美追查丈夫行蹤至台南某汽車旅館並報警。法院指出,即便當場遭攔阻,雯雯事後仍持續與阿明保持聯繫,顯示兩人關係並未因此中斷。
妻子懷孕期間情緒受創,孩子一度入住加護病房
小美主張,自己在懷孕期間發現丈夫出現異常消費後情緒嚴重受創,進而出現子宮收縮,需接受安胎治療,最終導致早產,孩子一度須住進加護病房。這段陳述清楚呈現婚外情對家庭所造成的具體且深遠的傷害,亦是法院量定賠償金額時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
雯雯否認不正當關係,辯詞未獲法院採信
雯雯出庭時否認雙方存在不正當關係,辯稱僅屬一般往來,並質疑對話紀錄的真實性。然而,法院在比對帳號資訊與對話語境後,認定相關證據具有可信度,且雯雯未能提出具體反證,辯詞最終未獲採信。
法院如何判定侵害配偶權成立?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婚姻應以忠誠為基礎。雯雯明知對方已婚,仍選擇在配偶懷孕及產後期間與其發展親密關係,已嚴重破壞婚姻信賴基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法院判決雯雯須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35萬元,其餘求償部分則未獲支持。
配偶外遇求償常見問題
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依據臺灣法院實務,侵害配偶權的認定通常須證明第三人在知悉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展逾越一般朋友界線的親密關係,包括但不限於發生性行為、頻繁約會或有具體性暗示的通訊紀錄。相關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外遇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如何決定?
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雙方當事人的身分、社會地位、經濟能力、侵害程度及受害方所受精神損害等因素,個案認定賠償金額。本案法院最終判定35萬元精神慰撫金,屬於法官依職權裁量的結果。如有相關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以作為訴訟證據嗎?
根據本案判決,法院在比對帳號資訊與對話語境後,認定LINE及Instagram的對話紀錄具有證據效力。然而,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證據是否被採納仍須由法院個案審查,建議當事人在蒐集證據前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