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創意還是侵權?賴清德聲音合成引爭議,法律專家揭關鍵

國民黨前主席朱立倫人馬組成的「萊爾校長製作團隊」、「風向株式會社」日前發布了一段725上凱道反毒油前導影片,引發廣泛關注。然而,影片中的賴清德聲音合成技術卻引發了法律爭議,製片人韋淳祐遭到刑事局上門關切。

事實陳述

根據刑事局的說明,他們接到檢舉,稱該影片可能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合成賴清德的聲音,導致一般民眾誤認為總統本人發言。刑事局隨即前往韋淳祐的住家進行調查,目的是釐清事實、保全證據及了解影片製作過程。

此事件迅速引發政治層面的關注。朱立倫、台中市長盧秀燕、台北市長蔣萬安等人紛紛聲援韋淳祐,譴責賴政府動用警政力量,企圖噤聲年輕人的創意與批評。

各方反應

法律專家黃秀蘭指出,即使是出於創意或藝術表演,聲音、聲紋及肖像仍涉及人格權、肖像權與個資保護。她強調,使用真人聲音建立AI模型,原則上應事先取得本人授權;即使使用已故藝人的聲音或肖像,也應尊重其生前意願與家屬立場。

執業20年的資深法律專家則表示,生成式AI可合成人臉、模仿聲音及虛構言論,現行法律仍可從名譽權、肖像權、人格權與個資保護等面向追究責任。未經同意製作或散布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本人的深偽影音,民事上可能須停止侵害、回復名譽及負擔損害賠償;刑事上則可能依內容涉及深偽性影像、誹谤、詐欺或選舉罷免法。

背景補充

事實上,AI深偽技術的法律問題早已進入國會討論。2021年11月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聚焦AI深偽技術衍生的詐騙、性私密影像、選舉假訊息及偽造證據等風險。法律專家指出,Deepfake並非一律違法,但若利用AI冒用特定人士的聲音、容貌或發言,使外界誤認為本人所製作或表達,且足以造成公眾或他人損害,仍可能觸犯現行刑法。

刑法第220條規定,具有表達及證明功能的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在法律上也可能「以文書論」。因此,若利用AI偽造或變造特定人士的影音,使外界誤認為本人發表或承認相關內容,並足以造成公眾或他人損害,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從產業面來看,AI技術的應用帶來了新的創意空間,但也同時觸發了法律和道德的邊界問題。如何在保護創意的同時,確保個人權利不受侵犯,是當前社會亟需解決的課題。

刑事局強調,並未強迫要求下架影片,也未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或表達意見權利。然而,部分意見認為,面對可能使民眾誤認為總統本人發言的AI合成聲音,警方及相關平台應採取更嚴謹的查證、風險標示與防止擴散措施,以免深偽內容持續流傳,進一步混淆公共資訊及社會認知。

面對此事件,讀者可以思考:在追求創意與表達自由的同時,我們是否應該更加重視個人隱私權和法律的界限?在AI時代,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法律規範,成為每個人需要面對的課題。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ETtoday新聞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為什麼刑事局會上門關切AI合成聲音的影片?

刑事局接到檢舉,稱該影片可能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合成賴清德的聲音,導致一般民眾誤認為總統本人發言。因此,刑事局上門進行調查,目的是釐清事實、保全證據及了解影片製作過程。

AI合成聲音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AI合成聲音可能涉及人格權、肖像權與個資保護等法律問題。未經同意製作或散布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本人的深偽影音,民事上可能須停止侵害、回復名譽及負擔損害賠償;刑事上則可能依內容涉及深偽性影像、誹謗、詐欺或選舉罷免法。

如何防止AI合成聲音的濫用?

專家建議,發現深偽內容應立即保存網址、截圖及原始檔,要求平台下架並公開澄清,必要時采取民刑事訴訟或暫時處分。AI時代的人格權保障,應從事後究責進一步走向事前授權、持續監測與快速救濟。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