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農曆年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的天鵝船翻覆致九歲童喪生悲劇,水域安全管理權責歸屬問題再次浮上檯面。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縱管處)對於無動力浮具的規範與稽查,意見分歧,導致事故發生後,相關安全法規的銜接與執行面臨嚴峻挑戰,公眾對於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性產生高度疑慮。
現象觀察:悲劇背後的水域管理漏洞
這起不幸事件凸顯了現行水域遊憩管理體系中,潛在的權責模糊地帶。在今年農曆年期間,一艘無動力天鵝船在花蓮鯉魚潭翻覆,造成一名九歲兒童不幸喪生,震驚社會。事件發生後,縱管處立即依法暫停了天鵝船等水上活動,並要求花蓮縣府及業者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縣府觀光處無法提供相關紀錄,顯示長期以來可能未依作業程序進行安檢。
更令人關注的是,花蓮縣政府已於去年六月廢止了原有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然而,自廢止後至今,卻未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管理,使得水上浮具的安全檢查與營運許可處於一種「真空」狀態。縱管處因此強烈要求縣府應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以確保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
原因剖析:中央與地方的權責爭議
這起事件的核心爭議,在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鯉魚潭水域的管轄權與責任劃分存在不同解讀。首先,花蓮縣府觀光處認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應為縱管處,縣府僅需負責商業登記,並非營運許可。
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花蓮鯉魚潭水域在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該水域就由縱管處納管,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去年縣府廢止該作業程序為合理、合法。」
其次,縱管處則反駁,指出縣府在二○○七年訂定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明確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其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都應由該作業程序管理。縱管處強調,依照權責劃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而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主管機關則為交通部航港局。
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認為:「縣府在二○○七年訂定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都由該作業程序管理。」並指出縣府自去年六月廢止後,至今沒有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
再者,縱管處作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其職責在於就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及水域使用「秩序」進行規範與管理。這使得「浮具」本身的安全檢查與「活動」的管理之間,產生了責任歸屬的灰色地帶。
影響評估:遊客安全與產業發展的雙重挑戰
這場中央與地方的權責爭議,對鯉魚潭的水域安全管理產生了直接且深遠的影響。首先,最直接的衝擊便是遊客的生命安全。當相關安全規範出現空白,且缺乏明確的執行單位時,類似的悲劇極有可能再次發生,嚴重損害民眾對水域遊憩活動的信心。
其次,對於花蓮當地的觀光產業而言,這無疑是一大打擊。鯉魚潭作為花蓮重要的觀光景點,天鵝船等水上活動是其一大特色。活動的暫停不僅影響業者生計,更可能讓潛在遊客卻步,進而影響花蓮整體的觀光形象與經濟發展。此外,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也可能導致業者在安全維護上的投入不足,形成惡性循環。
趨勢預測:釐清權責,共創水域遊憩新秩序
面對鯉魚潭天鵝船事故所揭示的深層問題,未來主管機關必須加速釐清權責,並建立一套更為完善且具體的水域遊憩管理機制。首先,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應盡速進行跨機關協商,明確界定各自在浮具安全檢查、營運許可、活動管理與水域秩序維護上的具體分工,避免責任互推。
其次,花蓮縣政府應積極研擬並訂定符合現行法規、且能有效管理無動力浮具的自治條例,填補去年六月廢止舊有程序後留下的法規空窗。這不僅是回應民意的要求,更是對遊客生命安全負責的體現。最後,建立常態性的聯合稽查機制,由縣府、縱管處及航港局等多方共同參與,定期對水域遊憩業者進行安全檢查與監督,確保所有浮具與活動皆符合最高安全標準,方能重建民眾對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的信心,並促進花蓮觀光產業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