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家國銀通過 IRB 法核准,2026 年 Q4 正式上路,資本適足率提升 0.34 個百分點

當金管會宣布核准合作金庫等 7 家國銀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 法)的那一刻,臺灣銀行業邁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這項新制將於 2026 年第四季起正式上路,屆時這些銀行的資本適足率(BIS)預估平均將可提升 0.34 個百分點,預期能大幅提升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與風險管理能力。

表象

金管會於 2024 年上半年開始受理銀行申請採用信用風險 IRB 法,共有 7 家銀行提出申請,包括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這 7 家銀行通過了初審、複審、實地審查及一年試辦等階段,最終獲得了核准。

真相

IRB 法的核心在於通過內部評等模型,更精細地評估授信違約率與違約損失率,從而更精確地衡量資產信用風險與所需資本計提。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這種方法能夠強化銀行的風險控管能力,促進業務穩健發展。

從產業面來看,IRB 法的實施將迫使銀行投入更多資源在風險管理和數據治理上,這不但能提高銀行的資本效率,也能提升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然而,這也意味著銀行需要不斷更新和優化其內部評等模型,以確保其長期的穩定性和準確性。

各方角力

為了穩健推動 IRB 法,金管會採取了多項配套措施。其中,產出下限(Output Floor)比率的過渡安排特別值得一提。根據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金管會保留了調整的彈性,緩步調降產出下限比率,採用 5 年過渡期安排。7 家銀行自 2026 年第四季起,適用 95% 的產出下限比率,其後每年調降 5 個百分點,自 2025 年第四季起適用最終 72.5% 的產出下限比率。

此外,7 家銀行在使用 IRB 法計提資本期間,仍需持續符合申請適用 IRB 法的門檻條件,包括資產規模達新臺幣 2.5 兆元以上,以及依標準法及 IRB 法計算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達到 9.5%、11% 及 13% 以上。

深層影響

這次核准銀行適用 IRB 法,不僅有助於促進銀行持續精進信用風險模型開發與驗證、資料治理等能力,還將內部評等結果更有效地應用於日常營運。這將支持銀行業務穩健發展,提升我國銀行業整體競爭力。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觀察首批銀行適用 IRB 法後,其財務及業務經營變化情況,以及對整體銀行業的影響,並預計最晚於 2027 年下半年開放第二批銀行提出申請。

未解之問

雖然 IRB 法的實施帶來了許多正面影響,但仍有一些未解之問值得深思。例如,如何確保銀行在不斷更新模型的過程中,維持評等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又如何在國際市場中保持競爭力,同時兼顧國內金融穩定?這些問題需要銀行業和監管機構共同努力,尋找最佳解答。

讀者們,面對這一重大變革,你對臺灣銀行業的未來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觀點,一起討論這個重要的議題。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IRB 法是什麼?

IRB 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是一種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通過內部評等模型,更精細地評估授信違約率與違約損失率,以更精確地衡量資產信用風險與所需資本計提。

哪些銀行獲得了 IRB 法的核准?

獲得了 IRB 法核准的銀行包括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

IRB 法的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IRB 法將於 2026 年第四季起正式上路。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