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11.5億弊案偵結!前市長林志堅涉貪不起訴,究竟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新竹市立棒球場統包工程案,從開工到啟用,話題從來沒停過。今(28)日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結果讓不少人吃了一驚——被控貪污圖利的前市長林志堅,檢方認定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全案只有巨佳營造的蕭姓、朱姓員工,以及艾奕康工程顧問公司的李姓、帥姓員工,因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獲得緩起訴處分。

這紙不起訴書,等於直接挑戰了外界過去兩年來對這座球場「官商勾結」的既定印象。但說真的,偵結不代表爭議結束,反而讓更多問題浮上檯面。

追加預算將近8億,檢方為何認定「合法」?

這起案件最關鍵的爭點,在於預算膨脹的速度與幅度。告發意旨認為,林志堅涉嫌不當追加工程及專管預算,讓統包工程經費一路從原規劃的3.53億元,暴增到11.54億元;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費也跟著調高到2,951萬元。這筆帳算下來,追加的金額將近8億,任誰看了都會覺得「是不是有什麼內情」。

不過,檢方仔細檢視後發現,預算增加並非無跡可循。中間經歷了地下停車場增建、民富立體停車場整修,以及隔音、遮陽、景觀等工程納入,還搭上了前瞻計畫的列車,讓統包工程預算先提高到8.25億。後來又因為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項,加上外野立面整修,才讓總額達到11.54億。

關鍵數字來了:各次契約變更金額,都沒有超過原契約金額的50%。 這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下,屬於合法範圍。換句話說,程序上看不出違法破綻。

查金流、搜辦公室,結果卻是「乾乾淨淨」

很多人會問:預算追加那麼多,難道沒有利益輸送?竹檢這次可說是下了重本調查——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帳務分析,全部來一套。最後的結論是:沒有發現林志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巨佳、艾奕康公司之間有任何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的事證。

這大概是最讓外界意外的一點。過去媒體報導繪聲繪影,彷彿背後有一張複雜的蜘蛛網,但檢察官的調查就像拿吸塵器把每個角落都吸過一遍,什麼可疑的「髒東西」都沒找到。

當然,沒有刑事犯罪,不代表沒有行政疏失。審計單位和市府內部調查都承認,專案管理與監造角色混淆、採購程序及督導不周、未妥適驗收就開放使用——這些問題確實存在。行政究責和監察院審查都在進行中。

監察院7月才糾正,五大違失劍指市府

話說回來,監察院在今年7月17日才對新竹市政府提出糾正案,一口氣列出五大重大違失。包括:未驗收先使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沒達到契約效能標準且有安全疑慮、查核小組意見竟「球員兼裁判」、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資格違反建築法,以及變更設計有政府採購法執行錯誤態樣。

監察院的糾正力道很重,直接點名「核有重大違失」。這代表雖然檢方的刑事責任追訴到此為止,但行政與監察體系的檢驗還在繼續。一座棒球場從規劃到使用,涉及的層面比我們想像的複雜得多,刑事無罪和行政疏失,其實可以同時存在。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其實反映了台灣公共工程一個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預算追加的「合法界線」與「合理範圍」之間,存在一大片灰色地帶。檢方依法辦案,認定契約變更未逾50%就不違法,但對一般民眾來說,一座球場從3.5億變成11.5億,怎麼看都很難接受「一切正常」。如果往後推演,未來各地方政府在規劃重大工程時,恐怕得在程序合法之外,更主動地向公眾說明每一筆追加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否則,就算官司過關,信任感也早就輸光了。

兩個立場,兩種解讀

這起偵結結果,不同立場的人顯然有截然不同的解讀。

支持林志堅的一方會認為:檢方已經還他清白,金流、通聯、帳務全都查過了,就是沒有犯罪事實,外界不該再未審先判。從法律角度來看,犯罪嫌疑不足就是不起訴,沒有什麼「安全下樁」的問題——本來就沒有樁,哪來的下樁?

但質疑者肯定不會買單。監察院的糾正案擺在那裡,五大違失是白紙黑字,工程品質和安全管理上的缺失也是事實。他們會說:刑事不起訴只是證明沒有收錢,但不代表決策過程沒有問題,更不代表市府不需要為這個結果負責。

兩種說法都有道理,也都有證據支撐。這就是公共工程案件最難解的地方——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政治責任,從來就不在同一條線上。

對一般人來說,這代表什麼?

你可能會想:我又不住新竹,棒球場怎麼樣關我什麼事?

其實,全台灣每年有數百件公共工程在進行,從捷運到學校、從污水下水道到運動場館,每一件都涉及預算的編列與執行。新竹棒球場案告訴我們的是:程序合法,不代表過程沒有問題;刑事無罪,不代表決策經得起檢驗。

作為納稅人,你有權利關心每一筆公帑的去向。作為用路人、運動迷、或是單純對公共事務有感的公民,這起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教材——從預算書的數字變動,到監察院的糾正報告,再到地檢署的起訴與不起訴,中間每一個環節都值得細看。

後續觀察:球場的未來,才是真正的考驗

刑事偵結只是這齣大戲的一個篇章,而不是句點。接下來,新竹市政府面對監察院的糾正,必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球場本身的結構安全與工程品質問題,也需要更透明的檢驗機制來向公眾交代。如果這些後續工作沒做好,就算官司贏了,民眾對這座球場的信任感也不會自動回來。

一座棒球場,不該只是一個棒球場。它承載的是市民對公共建設的期待,以及對政府執行力的檢視。司法給出了一個答案,但真正的考驗,才剛要開始。

思考一下:這件事情給我們什麼啟發?

如果你看完這篇文章,覺得「好像有點複雜,但又好像很重要」,那就對了。公共工程議題本來就很複雜,但正因為複雜,才更需要我們用理性去拆解。下次看到類似的新聞,不妨多問一句:「預算是怎麼增加的?」「有沒有走完該走的程序?」「相關單位的調查結果是什麼?」

當越來越多人願意追問細節,公共工程的品質和透明度,才有機會真正提升。你覺得呢?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志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為什麼不起訴?

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主要理由是預算追加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各次契約變更金額未逾原契約50%,且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均未發現不法金流或收賄事證。

新竹棒球場的總預算到底從多少變成多少?

原規劃經費為3.53億元,納入前瞻計畫及增設地下停車場等工程後增至8.25億元,後續因外野結構補強等工項再追加,最終總額約為11.54億元。

監察院對新竹棒球場案提出什麼糾正?

監察院在2026年7月17日提出糾正案,指包含未驗收先使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有安全疑慮、查核小組意見「球員兼裁判」等五大違失,認定新竹市政府有重大行政疏失。

全案有哪些人被起訴或緩起訴?

巨佳營造的蕭姓、朱姓員工與艾奕康工程顧問公司的李姓、帥姓員工,因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獲緩起訴處分。林志堅及其他市府人員均不起訴。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