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行政院長卓榮泰周四(7/30)拍板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取消30萬元以上的分期繳納限制,並調整擬制遺產稅額的計算方式。
📝 修法背景
這項修法的起因是2024年10月28日憲法法庭作出的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該判決指出,現行法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導致某些情況下繼承人可能面臨過高的稅負,形成「稅務絞殺」的情況。例如,陳姓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元配市價3億元的股票,但元配拋棄繼承後,其非婚生幼女需獨自承擔5700萬元的遺產稅,這顯然不公平。
🔥 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有三個重點:
- 擬制遺產納稅人改為受贈人: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包含其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納稅義務人由被繼承人變為受贈人,按擬制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 增加扣除額: 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可扣除更多額度。
- 取消30萬分期門檻: 修法後,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
💡 修法影響
財政部賦稅署長樓美鐘舉例說明,如果一家四口中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為配偶及兩名子女,遺產總額5000萬,其中包含死亡前2年贈與的1000萬及其他遺產4000萬。修法後,配偶受贈的1000萬擬制遺產,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稅額按比例計算為40萬,其餘160萬遺產稅則由繼承人負擔。
🔍 計算方法
樓美鐘進一步解釋,若案件涉及擬制遺產,將開立兩張稅單,一張發給受贈人,課徵擬制遺產部分之遺產稅;另一張發給所有繼承人,課徵其餘部分遺產稅。此外,利息計算標準將參照稅捐稽徵法規定。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修法將大幅改善遺產稅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取消30萬分期門檻,使得更多納稅人可以靈活應對稅款繳納,避免因一次性支付過高稅款而陷入經濟困境。同時,調整擬制遺產稅額的計算方式,使稅負更加合理,有利於家庭財產的合理分配。
🤔 行動呼籲
對於即將面對遺產繼承的家庭,建議提前了解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合理規劃財產分配,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如果有任何法律或財務上的疑慮,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擬制遺產?
擬制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這些財產在遺產稅計算時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
修法後如何計算擬制遺產的稅額?
修法後,擬制遺產的稅額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
取消30萬分期門檻對納稅人有何影響?
取消30萬分期門檻後,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利息計算標準參照稅捐稽徵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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