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配參選門檻再升高:「除籍滿十年」新規定意味什麼?

台灣政府近日宣布,陸配若欲參選公職,須在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十年才能登記參選。這項新規定比原本的「設籍滿十年」更加嚴格,引發各界關注。

事實陳述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便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然而,中選會日前宣布,未來陸配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時,各地方選委會將確認其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滿十年,以確保符合參選資格。

目前約有36萬名陸配在台,其中14萬人已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但許多陸配因為沒有繳交除籍證明,而同時擁有台灣和大陸身份。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現行法規不允許參選人有雙重身分,因此必須繳回除籍證明之後起算十年才符合資格。

各方反應

陸委會表示,新規定非針對任何陸配個案,而是依法行政、「正本清源」,避免公職人員有雙重身分。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強調,這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沒有什麼這些複雜的政治考量在裡面」。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張晗則反對最新規定,重申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不存在「國籍」問題。她批評,民進黨政府出於「台獨」本性,長期肆意打壓欺凌陸配群體,變本加厲限縮他們在台灣的參政權利。

背景補充

台灣近年不斷發生圍繞陸配身分的爭議。例如,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曾因持有中國大陸戶籍而引發資格爭議,最終被開除黨籍並喪失立委資格。此外,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也因國籍法的問題被解除職務,其餘還有四名陸配村里長還在解除職務的程序中。

在實務層面上,不少陸配都表示除籍過程困難重重。須回中國戶籍地派出所註銷、辦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程序繁瑣且需往返兩岸。許多早期來台者面臨與大陸斷聯、文件遺失、健康無法出行、或政治安全疑慮等問題。目前台灣政府開放具結替代,適用於有人身安全、重大傷病或十年未赴中國大陸者,但仍需個案審核。

從產業面來看,這項新規定不僅提高了陸配參選門檻,也反映出政府對於雙重身分問題的嚴肅態度。這可能影響到目前五名陸配背景的現任村里長的參選資格,進而改變地方選舉的格局。未來,陸配在參政道路上的挑戰將更加嚴峻。

年底台灣將舉行地方選舉,新規定是否影響陸配背景的現任村里長參選資格,成為各界關注焦點。讀者不妨關注選舉動態,並思考這項政策對陸配社群的影響。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BBC中文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新規定要求陸配在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後,須滿十年才能登記參選公職。

這項規定影響哪些人?

這項規定主要影響目前約36萬名在台陸配,尤其是已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的14萬人。

為何需要「喪失原籍證明」?

為了避免公職人員有雙重身分,現行法規要求陸配必須繳回除籍證明之後起算十年才符合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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