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於今(23)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範本,明確規範了開發商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並新增每度新台幣 2.29 元的保底收購價格、延長售電期間及一年彈性併網等機制,旨在降低開發風險,提高業者投資意願。
事實陳述
第三期選商除了原規劃的 3.6 GW 分配原則外,還將先前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範圍。為了擴大開發量能,獲配業者可依規定取得擴充風場,但原獲配風場與擴充風場將分別簽訂行政契約,各自負擔權利義務與履約責任,有利於業者進行融資及風場管理。
此外,兩座風場皆適用延長售電年限獎勵機制,但原獲配風場的履約保證金仍需對擴充風場負擔擔保責任,擔保上限為擴充容量所對應的履保金額。
各方反應
此次契約強化了 ESG 與能源韌性的相關要求。開發商需於融資到位後或風場完工併聯後六個月內提出落實計畫,並定期提交執行情形報告,能源署將於風場完工併聯後及併聯滿五年時進行最終查核。
若未達成在地產業或經濟效益承諾,經濟部可按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差額的 20% 計收違約金;若違約情節重大,例如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則可再加計差額 10% 的違約金,以維持選商公平性。
配合能源韌性查核時程,政府將採分階段返還履保金,於風場完工併聯後保留相當於能源韌性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 20% 所計算的履保金,待完成相關查核後再行返還。
背景補充
離岸風電是我國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政策之一。第三期行政契約已綜合潛力場址及歷次區塊開發經驗,兼顧履約管理與投資誘因,後續將依既定時程推動選商作業,朝 115 年完成第三期選商目標邁進,持續推動離岸風電及產業發展,逐步朝 2050 跨零排放目標前進。
此次契約還納入了一年彈性併網機制。若業者完成所有風力機水下基礎設置,或已完成總裝置容量 50% 的併聯,即可向經濟部申請延後一年完工併網,以增加工程執行彈性,降低施工及供應鏈延誤所帶來的風險。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離岸風電第三期契約的公布,不僅明確規範了開發商的權利義務,更通過多項機制降低了開發風險,提升了業者的投資信心。這些措施有助於加速離岸風電的開發,推動我國的能源轉型,逐步實現 2050 跨零排放的目標。
離岸風電的發展不僅關係到國家能源安全,也影響著經濟和環境的永續。作為讀者,你可以關注本地的能源政策動態,了解離岸風電的最新進展,並思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支持綠色能源的使用。如果你對此議題有興趣,不妨進一步探索相關資訊,甚至參與公共討論,共同推動臺灣的能源轉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科技新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離岸風電第三期的保底收購價格是多少?
離岸風電第三期的保底收購價格為每度新台幣 2.29 元。
第三期選商的分配原則是多少?
第三期選商的分配原則為 3.6 GW,並將先前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範圍。
此次契約有哪些機制可以降低開發風險?
此次契約新增了每度 2.29 元的保底收購價格、延長售電期間、一年彈性併網等機制,以降低開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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