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廚餘養豬 台中開罰43萬元
台中市政府近期查獲外埔區一處養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飼養豬隻,依法開罰43萬元。此案成為2023年禁家用廚餘養豬政策實施後,台中市首宗裁罰案例。根據農業局調查,該養豬場僅飼養88頭豬,未達申請事業廚餘養豬的199頭門檻。
防疫優先 市府強化稽查作為
台中市長盧秀燕在防範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會議上強調,將持續加強監測與防疫措施。市府指出,雖然外埔養豬場的採檢結果為陰性,仍將進行二次採檢確保防疫安全。農業局表示,截至3月31日已稽查472家次養豬場,除本案外均符合規定。
事業廚餘養豬門檻嚴格
目前台中市僅32家養豬場通過核准,可使用符合標準的事業廚餘養豬。農業局呼籲業者遵守規定,共同維護防疫安全。環保局補充說明,所有核准場均依規定確實蒸煮廚餘,未發現其他違規情形。
常見問題 FAQ
為什麼要禁止廚餘養豬?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散,2023年起全面禁止家用廚餘養豬,僅開放符合資格的養豬場申請使用事業廚餘。
什麼條件才能申請事業廚餘養豬?
養豬場須飼養199頭以上豬隻,並具備合格蒸煮設備,經申請核准後方可使用事業廚餘。
違規使用廚餘養豬會受到什麼處罰?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違規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本案裁罰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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