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營特助涉共諜案 翻拍機密文件傳陸方遭求刑5年

前立委特助涉國安法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今(2)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前民進黨立委何志偉特助朱政騏,檢方指控其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立法院拍攝機密文件並傳送給中國大陸人士,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此案為台灣高檢署偵辦共諜案時所發掘,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涉案過程與手法曝光

根據檢方調查,朱政騏於111年7月間取得由胡鵬年提供的iPhone 13 Pro手機,並於同年8月23日至24日期間,利用擔任立委何志偉及台北市議員鍾珮玲聯合服務處助理的身分,進入立法院委員辦公室拍攝經核列為「密」等級的PDF文件。朱嫌將檔案儲存至個人手機後,再以該iPhone翻拍並傳輸給大陸王姓人士,獲取人民幣2萬元報酬。

檢方偵辦進展

台北地檢署認定朱政騏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第3款規定,涉嫌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刺探、收集公務機密,依法提起公訴。檢方除具體求刑外,同時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此案由台灣高檢署在偵辦胡鵬年及鄭明嘉共諜案時發現,並交由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相關案件發展

據了解,涉嫌吸收朱政騏的胡鵬年及台商鄭明嘉,因被中共統戰部吸收在台發展組織,已遭高檢署起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此案凸顯國安漏洞,引發各界關注政府機關機密文件管理議題。

常見問題 FAQ

朱政騏被指控哪些具體罪行?

朱政騏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涉嫌為大陸地區刺探、收集並傳送經核列為「密」等級的公務機密文件。

此案是如何被發現的?

台灣高檢署在偵辦胡鵬年及鄭明嘉共諜案時,發現朱政騏涉案情事,隨即交由調查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方求處的刑期為何?

台北地檢署具體求處朱政騏有期徒刑5年以上,並請求沒收其犯罪所得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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