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在今年農曆年期間發生一起無動力天鵝船翻覆事故,不幸造成一名九歲兒童溺斃,此事件不僅震驚社會,更凸顯了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規的模糊地帶。圍繞著天鵝船的安全檢查與營運許可,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稱縱管處)各持己見,雙方對主管機關的法源依據與權責劃分存在明顯爭議,引發各界對水上活動安全規範的深切檢討。
事件核心事實與法規真空
這起悲劇發生後,外界檢視發現,花蓮縣政府已於去年六月廢止了原有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該程序曾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並規範其檢查、丈量、註冊及發照等管理事宜。然而,自廢止以來,花蓮縣府至今尚未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導致天鵝船等水上浮具的安全管理陷入法規真空。縱管處為確保遊客安全,已在意外發生後,依法暫停了鯉魚潭的天鵝船水上活動,並要求縣府及業者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相關單位無法出示,顯示長期以來安檢作業可能存在疏漏。
各方觀點與權責爭議
針對外界的撻伐與縱管處的要求,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明確表示,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的舉動「於法無據」。觀光處指出,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應為縱管處,縣府的職責僅止於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觀光處進一步強調,鯉魚潭水域自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便已納入縱管處的管轄範圍,其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縣府去年廢止相關作業程序,被視為合理且合法。
另一方面,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則認為,花蓮縣政府在二〇〇七年訂定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明確將水上腳踏天鵝船納入管理,並由該程序負責檢查與給照。事故發生後,縱管處要求提供合格檢查資料卻遭縣府觀光處表示無法提供,這凸顯了過去管理上的缺失。縱管處強調,依照現行權責劃分,載客小船及浮具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均為花蓮縣政府。至於船舶(含小船)設備的安全檢查,則歸交通部航港局管轄。而縱管處的角色,則是作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負責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本身以及水域使用「秩序」進行規範與管理。
後續觀察與跨機關協調
這起關於鯉魚潭天鵝船管理權責的爭議,揭示了地方與中央機關在法規解釋與實際執行上的分歧。儘管花蓮縣府觀光處與縱管處對於法源依據各有立場,雙方皆表示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並強化跨機關合作與聯合稽查機制,以期共同確保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然而,在新的自治法規尚未確立、權責劃分仍待釐清之前,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疑慮恐難以完全解除,相關單位如何有效填補管理空窗期,將是各界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