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醫院的院長與副院長同時被檢方認定違法,這裡頭藏著的不只是幾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手術室生態的縮影。
高雄博田國際醫院院長謝榮豪、副院長蕭家傑,涉嫌在脊椎手術中讓不具醫師資格的醫材業務員動手測量連結桿、操作機械手臂定位器,甚至攪拌骨水泥——這些統統被橋頭地檢署認定是「醫療核心業務」,非醫師不得執行。全案依違反《醫師法》提起公訴,涉案的還有三名醫材廠商人員。
說真的,這不是台灣第一次發生「廠商代刀」爭議。從台中榮總到現在的高雄博田,模式幾乎如出一轍:手術房裡,穿著無菌衣的「技術人員」實際上手操作,而病人從頭到尾不知道誰在碰自己的身體。
表象:衛福部八月初才剛頒了新指引
今年八月三日,衛福部發布了「醫療機構就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管理指引」,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醫材商人員可以進去,但只能做技術諮詢、規格參數說明、故障排除。不能碰病人、不能操控直接作用於病人的器材、不能下達醫療指示——紅線畫得明明白白。
指引還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建立申請與審查程序、記錄進出人員姓名與時間、保存資料至少三年,而且手術前必須告知病人並取得書面同意。看起來該有的都有了,對吧?
但問題是,博田案發生的時間點,恰恰就在這份指引公布前後。換句話說,即使有最新的管理指引,違規行為仍然照樣發生。而且這一次,帶頭的不是個別醫師,而是醫院的最高決策層級。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揭露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法規的「指引」性質,在醫院高層帶頭違規的情況下,幾乎形同虛設。衛福部的新指引雖然把遊戲規則講清楚了,但它沒有解決一個根本問題——當違規者就是管理者的時候,誰來監督?誰來吹哨?誰來確保那些「紀錄」是真的?如果沒有後續的稽核與處分機制,這份指引最終只會變成醫院檔案櫃裡的一本資料夾,出事之後才被拿出來檢討。
真相:手術房裡發生的事,只有裡面的人知道
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接受《信傳媒》採訪時,點出一個再簡單不過、卻經常被忽略的事實:「手術過程中發生的事情,基本上只有參與的人才有辦法知道,病人往往也不知道手術房裡究竟有哪些人。」
想像一下,你被推進手術室,全身麻醉後失去意識。等你醒來,手術已經結束。你知道主刀醫師是誰——因為同意書上有名字。但你知道那天手術房裡總共進來了多少人嗎?那些人分別是什麼身分?有沒有醫材業務在旁邊操作儀器?
「除非是門診手術,有時候可能只需要表面麻醉或半身麻醉,可是很多時候,你是不知道在這個手術房裡面有參與的人有多少。」林雅惠說。病人連「有哪些人在場」都無法掌握,更不用說判斷這些人是否具備合法醫療資格。
這就形成了一個典型的資訊不對稱黑洞。而這個黑洞,剛好讓某些「便宜行事」有了運作的空間。
各方角力:指引、同意書與病歷之間的灰色地帶
新指引雖然要求醫材商人員進手術室前必須取得病人書面同意,但林雅惠點出了一個更細緻的問題:同意書的內容到底要寫到什麼程度?
「例如他是為了要知道這個儀器的操作,所以進到手術室,這部分應該要怎麼在同意書上呈現,或是告知義務。」林雅惠認為,目前缺乏更細緻的規範來引導醫療機構如何撰寫這份同意書。
簽了名,不代表真的理解。醫改會過去推動手術同意書改革時就發現,很多病人即使簽了字,仍然搞不清楚手術的必要性、風險跟替代方案。「其實有很多醫療爭議也說有同意書,但病人卻反映沒有被告知相關的風險。」
另一個值得追問的細節是: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紀錄,算不算病歷的一部分?目前指引只要求保存三年,但病歷依法要保存七年。這三年的落差,不只是一格勾選欄位的問題,而是關係到病人未來若要調閱手術紀錄、釐清醫療爭議時,能不能拿到完整資料的關鍵。
「現在指引是講說,相關的紀錄必須保存三年,但是我們現在病歷其實必須要保存七年,所以這部分沒有同步。」林雅惠點出這個明顯的制度漏洞。
深層影響:當醫院高層本身就是違規者
這次博田案最令人不安的,不是醫材業務「代刀」這件事本身——而是帶頭的是院長跟副院長。
如果今天是一般醫師個人便宜行事,醫院內部還有層層監督機制可以啟動。但如果違規者就是醫院的最上層呢?誰來要求院長寫檢討報告?誰來稽核副院長的手術過程?
林雅惠直言:「如果今天是高層,或是院所的重要決策者,內部的吹哨保護機制到底有沒有。」她指出,醫改會之所以一直強調重罰與吹哨機制,目的不只是在處罰,而是要讓醫院建立真正有效的內部監督。
當最高決策者默許甚至帶頭違規時,底下的醫護人員有幾個敢站出來吹哨?就算有人敢,院內有什麼機制保護他的工作權益?現行的制度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坦白說,相當模糊。
而主管機關的監管呢?醫療機構每年都有評鑑、都有督導考核,但手術室裡的實際運作情況,有多少是評鑑委員真正看得到的?如果稽查只停留在文件審查,那手術房裡「誰真的動了手、誰真的操作了器材」,永遠只有現場的人知道。
未解之問:指引歸指引,然後呢?
林雅惠說得直白:「指引歸指引。」頒布規範只是第一步,後續的執行、稽核、處分才是真正的考驗。
衛福部這份指引至少把醫材商進手術室的條件、行為紅線、身分辨識、訓練時數、紀錄保存跟病人同意等要求都寫清楚了。某種程度上,它確實回應了醫改會過去提出的部分訴求。
但問題從來就不在於「法規不夠多」——林雅惠強調,無論《醫療法》或《醫師法》本來就有針對非醫師不得執行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規定。新指引不過是再次重申這些既有法律。問題在於,當違規行為發生在手術房這個封閉空間裡,而且涉及的是醫院最高層級時,單靠一紙指引根本防不了。
「民眾只能靠院方跟主管機關的強烈作為。」但如果院方本身就是違規者,主管機關又缺乏足夠的稽核深度與頻率,那這個循環只會不斷重演。
從台中榮總到高雄博田,從個別醫師到院長副院長都涉案——這條軌跡告訴我們,「醫材商代刀」不是少數人的個人行為,而可能是整個醫療體系長期默許、甚至習以為常的運作模式。而這個模式之所以能持續,正是因為手術室的門關上之後,沒有人知道裡面發生了什麼。
如果你或家人即將接受手術,你認為自己有沒有權利知道手術房裡每一個人的身分與工作內容?你覺得那份手術同意書,應該載明到什麼程度才算「知情」?
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值得每個人想清楚。因為下一次被推進手術室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廠商代刀」違反的是哪一條法律?
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醫材商人員進手術室,到底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依衛福部2026年8月3日指引,醫材商可進行技術諮詢、規格參數說明、故障排除;但不得碰觸病人、不得操控直接作用於病人的器材、不得下達醫療指示,也不得從事任何應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的專業技術。
病人如何知道自己手術時有沒有醫材商在場?
依新指引,醫院必須在手術前告知病人或家屬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原因與工作內容,並取得書面同意。此外,手術紀錄應保存相關人員進出資料,病人有權要求查閱。
醫材商進手術室的紀錄會保存在病歷裡嗎?
目前指引要求相關紀錄至少保存3年,但病歷依法須保存7年,兩者尚未同步。醫改會呼籲應釐清這類紀錄是否屬於病歷的一部分,以保障病人調閱權益。
如果懷疑醫院有「廠商代刀」情事,該如何檢舉?
可向所在地衛生局或衛福部醫事司提出檢舉,亦可聯繫醫療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協助。若為院內人員,應留意吹哨者保護機制,建議蒐集具體事證後再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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