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倒都沒事」是神藥?保健食品誇大療效陷阱,長者受騙揭法律界線與求償之道

近期,台北市文山區一間復健診所內發生一起高齡婦人兜售保健食品,聲稱「吃了就算跌倒也不會有事」的誇大療效案件,凸顯了市面上保健食品宣傳的亂象。一名80多歲的張姓婦人向70多歲的連姓婦人推銷產品,連婦信以為真,以高於市價約四倍的價格新臺幣1萬1千元購入。然而,服用後身體狀況並未改善,經查證發現該產品僅為一般保健食品,並非藥品。此事件再次提醒社會大眾,保健食品不得宣稱療效,違者恐面臨民刑事責任與鉅額罰鍰,民眾購買前務必審慎查證。

保健食品誇大宣稱的法律界線與「健康食品」定義

在臺灣,關於食品的宣稱有嚴格的法律規範,特別是針對「健康食品」與一般「保健食品」有明確區分。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規定,「健康食品」是一個具備法律定義的專有名詞,其產品必須含有具保健功效的特定成分,並經嚴謹的安全性與功效性試驗,以實質科學證據證明其效果。然而,即使是核准的健康食品,其目的也不得以治療或矯正疾病為主。

唯有通過衛生福利部(衛福部)的審查與核准,產品才能依法標示並宣稱其特定的保健功效。有趣的是,市面上許多被稱為「保健食品」的產品,實際上並未經過上述科學驗證及主管機關核定,因此不得宣稱具有任何特定保健功效,只能作為一般食品販售,並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明定:「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前項所稱保健功效,係指增進國民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這清晰劃定了健康食品與藥品的界線。

宣稱療效的法律風險:罰則與廣告規範

針對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的廣告宣傳,法律設有嚴格限制,以避免民眾因不實資訊而受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明確指出,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內容不得虛偽不實或誇大,其宣稱的保健效能亦不得超出許可範圍,且必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內容。更重要的是,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嚴禁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

若有業者或個人違反上述規定,根據該法第24條,將可能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這項規定旨在遏止任何將保健食品誤導為具有治療疾病功效的行為,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民眾在選購時,應特別留意產品是否持有衛福部核發的「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標章,並仔細閱讀其核准的保健功效範圍。

  • 廣告不得虛偽不實、誇大。
  • 宣稱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
  • 廣告內容嚴禁涉及醫療效能。
  • 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消費者權益保障:誤信誇大宣傳的民刑事追訴途徑

當消費者不幸誤信保健食品的誇大宣傳,甚至因此遭受財物損失或健康損害時,法律提供了多種追訴途徑以保障其權益。在民事責任部分,根據《民法》第92條規定,若當事人是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作出意思表示,則表意人(即受騙的消費者)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這意味著,消費者有權撤銷購買契約,並要求退還款項。然而,若詐欺行為是由第三方所為,則需證明交易相對人(賣家)明知或可得而知其詐欺事實,才能撤銷。

除了民事上的契約撤銷,涉及惡意詐騙的誇大宣傳行為,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條文為受害者提供了追究不法業者或個人法律責任的途徑。因此,若家中長輩誤信保健食品能治病而花費鉅資購買,建議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維護自身權益。

展望與影響:強化消費者意識與市場監管

此類保健食品誇大宣傳的事件層出不窮,反映出市場上資訊不對稱以及部分消費者對產品功效的錯誤認知。截至2026年3月,衛福部持續呼籲民眾,保健食品的核心價值在於輔助日常營養攝取,而非具備治療疾病的醫療效能。面對琳瑯滿目的產品,消費者應提升警覺性,購買前務必多方查證,例如檢視產品是否有衛福部核准的檢驗標章,並諮詢專業醫師或藥師的意見,避免花錢又傷身,甚至可能因誤信偏方而延誤正規治療。

從長遠來看,健全保健食品市場有賴於消費者意識的提升與主管機關的持續監管。政府應加強對誇大不實廣告的查緝與裁罰力度,並透過多元管道宣導正確的健康食品觀念。同時,業者也應自律,避免利用消費者對健康的渴望進行不當行銷。唯有透過多方努力,才能共同建構一個安全、透明且值得信賴的保健食品消費環境,讓保健食品回歸其輔助健康的本質,而非成為詐欺斂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