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案二審淚求減刑,高院定4/16宣判

一句話總結: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因涉採購案圖利廠商,一審判刑4年6月,二審於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時,她哭泣認罪並懇求減刑,全案將於4月16日宣判。

核心要點

  1. 謝宜容涉貪案緣起於她擔任勞發署北分署長期間,被控因個人喜好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並洩漏機密、從中圖利。
  2. 此案一審判決結果,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圖利等罪,判處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並褫奪公權3年,同時沒收犯罪所得2萬901元
  3. 在台灣高等法院的二審庭訊中,謝宜容情緒激動,哭著坦承所有罪行,強調自己已深刻反省採購案分寸未拿捏好,並請求法官給予減輕刑責的機會。
  4. 謝宜容的辯護人指出,她已承受極大的社會壓力與懲罰,終日活在懺悔之中,因此懇請合議庭能審酌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並宣告緩刑
  5. 台灣高等法院已將此案辯論終結,並諭知全案將於4月16日上午9時30分正式宣判。

一句話結論

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案,從一審的重判到二審庭上的淚眼認罪,案件的最終走向與減刑請求是否獲准,將在4月16日的宣判中揭曉,持續受到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