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是立委說了算?前主委陳英鈐談「鞭刑」遭駁:提行政訴訟才是正解

中選會日前針對藍白陣營提出的三項公投案進行審議,最終僅「廢除非核家園」一案通過併入年底選舉投票,「交通罰鍰專用」與「鞭刑」兩項公投提案雙雙遭否決。藍白陣營隨即痛批中選會「自居太上皇、沒收民主」,但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接受本報專訪時明確指出,行政與立法權限各有分際,中選會一切依法律程序運作,若提案方不服,依法可提出行政訴訟,而非逕自指責機關擴權。

交通罰鍰與鞭刑為什麼不能公投?法律面拆解兩大爭議

陳英鈐在訪談中逐一拆解兩項被駁回的公投提案。首先,「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涉及預算分配與地方權限問題,本質上已超出公投法所容許的範圍。他指出,預算的編列與執行屬於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制衡範疇,更涉及地方自治核心事項,並非透過全國性公投就能逕行決定的議題。

至於引發高度關注的「鞭刑」公投,陳英鈐的態度更為明確。他直言,鞭刑除了明確違反「兩公約施行法」之外,我國現行刑法體系中根本沒有此一刑罰種類。若要推動,必須先由立法院修法,但此舉「高度有違憲疑慮」。更重要的是,公投法規定人民僅能就「立法原則之創制」提案,立法院僅能交付「重大政策」公投,兩者權限截然不同,中選會無法接受立委意見就照單全收。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中選會這次的決議其實是在「依法行事」與「政治壓力」之間踩了煞車。陳英鈐點出了一個結構性問題:行政官僚體系若一味順從立委意志,將導致權力界線模糊,甚至讓公投淪為政治操作的工具。他提到「鞭刑案過了,公投就『開花』了」這句話,恰恰反映了實務工作者對於制度失序的隱憂。說真的,與其批評中選會「自居老大」,不如回頭檢視提案方是否在提案前就已經知道這是一場打不贏的仗——只是為了政治動員而硬推。

陳英鈐搬出「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體系不是立法院的橡皮圖章

話說回來,這場爭議的核心不只是公投案本身,而是行政體系與立法權之間的權力拔河。陳英鈐特別援引《公務員服務法》第三條,強調公務員若認為長官命令可能違法,負有報告義務,否則須自負責任。這段話的潛台詞很明確: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其委員依法行使職權,不能因為立委施壓就放水過關。

「不是立法院交付的,公務員都必須照辦。」陳英鈐這句話講得直接。他坦言,幸好中選會這次「扛下來」,讓基層選務人員鬆了一口氣——因為一旦鞭刑公投通過,後續的行政執行與法律衝突將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對照2022年修憲公投併入九合一大選時,開票拖到晚上11點的經驗,年底若只綁一項公投,至少能減輕選務人員從清晨六點出門工作到半夜的沉重負擔

「非核家園」公投為何被質疑是口號?陳英鈐點出政策矛盾

唯一過關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陳英鈐反倒給了一記回馬槍。他直言,這項公投「很多人根本不想去投」,因為經濟部已核准台電研提核二、核三再運轉計畫,實際上賴政府的「非核家園」政策早已出現轉圜空間。既然如此,公投過不過可能根本沒差,「沒過也不代表不能做」。

這段評論無疑戳破了當前政治話術的泡沫。有趣的是,陳英鈐反問:「搞不懂為何一定要投這個。」這句帶著無奈的質疑,恰恰點出台灣公投制度的困境——當公投議題與實際政策走向脫鉤,投票淪為形式,甚至變成政治動員的祭品,那麼公投作為直接民主的意義何在?

如果對中選會決議不服,下一步該怎麼做?

面對藍白陣營的強烈反彈,陳英鈐給出的建議務實而冷靜:若認為中選會擴權或侵犯立法權,可提出行政訴訟,由司法機關釐清權限爭議。這不是消極的官僚式回應,而是回歸法治精神的具體路徑——與其在媒體上互噴口水,不如透過訴訟機制尋求救濟,也能為未來的公投提案建立更明確的法律邊界。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次的爭議或許是一次必要的制度磨合。公投是直接民主的重要工具,但絕非萬能解方。當提案方、行政機關與立法部門對權限劃分出現認知落差時,司法審查作為第三道防線,反而能讓爭議回到理性討論的軌道上。

【行動呼籲】與其隨著政治口水起舞,不如花點時間理解公投法的實際規定與權限劃分。下次看到任何公投提案時,請先問自己三個問題:這個議題真的適合用公投決定嗎?提案內容是否涉及預算或地方權限?投下同意票之後,政府真的能執行嗎? 理性的公民參與,從不盲從開始。

展望與影響:一次否決,是民主倒退還是制度矯正?

這場公投審議風波,短期內必然加劇朝野對立,但從長期來看,中選會的「嚴守法律規定」實際上為台灣的公投制度畫下一條更清晰的紅線。陳英鈐的訪談透露出一個重要訊息:公投不是萬靈丹,也不是政治人物用來綁架行政體系的工具。如果這次的爭議能促使各界重新檢視公投法的定位與界限,甚至帶動下一階段的修法討論,那麼這次的否決或許不是民主的倒退,而是制度成熟過程中必要的一次矯正。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公投提案被中選會否決後,可以提起什麼救濟?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明確表示,若提案方認為中選會決議有擴權或侵犯立法權之虞,行政訴訟是釐清權限爭議的法定途徑。

「鞭刑」公投為什麼被認定違法?

主要基於三個理由:違反兩公約施行法、我國刑法目前沒有鞭刑規定,且修法高度有違憲疑慮;此外,該案不屬於公投法容許的「立法原則創制」範圍。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為何不能交付投票?

因為該案涉及預算分配與地方自治權限,屬於行政與地方權限範疇,非全國性公投所能決定,已超出公投法規定的適用範圍。

年底選舉只綁一項公投,對開票速度有影響嗎?

有顯著影響。陳英鈐指出,2022年修憲公投綁九合一大選時,開票拖到晚上11點;若僅綁一項公投,可大幅減輕選務人員負擔,預估能提前完成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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