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十歲孩子,在通報遭受性猥褻之後,竟然還要等上二百四十天,才能等到一個安全的棲身之所。這不是什麼偏鄉資源匱乏的案例,而是發生在首都台北市。
當民進黨市議員許淑華與馬郁雯在八月二十六日召開記者會揭露這起案件時,社會大眾才赫然發現,這名女童從去年底疑似遭母親的性交易對象猥褻通報至今,漫長的八個月裡,她繼續暴露在那個受威脅的環境中。台北市長蔣萬安直到媒體曝光後才指示緊急安置,並在臉書上坦言「非常心痛與不捨」。
但說真的,比起心痛,我們更該問的是:一套號稱專業的兒少保護機制,為什麼讓一個已經被看見的傷口,繼續潰爛了兩百四十天?
現象觀察:七百一十四次服務,卻沒有一張安置通知書
先來看數字。蔣萬安在回應中提到,這二百四十天裡,社工與家防中心提供了七百一十四次服務,包含訪視、面談、輔導。換算下來,平均每天將近三次的接觸頻率。
數字看起來很驚人,不是嗎?但偏偏,這麼密集的服務量,最終還是沒能讓孩子及時脫離風險環境。這不禁讓人想問:我們要的到底是「服務次數」的帳面數字,還是「孩子安全」的實際結果?
台北市社會局事後的新聞稿給出的解釋是,兒少保護「非僅依單一事件或時間點決定處遇措施」,啟動安置必須透過SDM(安全評估機制)進行最妥適安排。白話文來說就是:安置是最後手段,能不用就不用。
根據衛福部統計,近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中,最終進入安置的比例大約維持在百分之五到八之間。意思是,通報了不一定安置,安置了不一定是最佳解。但這個案子的矛盾點在於——既然評估需要持續滾動,為什麼滾了二百四十天還在原地踏步?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說了一句話,雖然辛辣,但確實點出核心:「認錯是最基本的,如果認錯對政治人物是止血,連檢討都不願意檢討那就真的是『內出血』。」
台北市這四年來不是沒有努力。蔣萬安強調,市府強化了社政、教育、警政的橫向合作,建立跨局處機制,也推動「去機構化」,增加寄養家庭資源。但這起案件恰恰暴露了:制度面再漂亮,執行面的判斷失準,孩子照樣掉下去。
原因剖析:專業評估的兩難,與「家」的神聖迷思
為什麼第一線社工沒有在第一時間啟動安置?蔣萬安給了一個關鍵線索:他希望外界不要抹煞社工的辛苦付出,第一線措施都是依據專業判斷。
這句話其實透露了兩個現實。
首先,社工面臨的是一個「剝奪親權」與「維護家庭完整性」之間的經典兩難。台灣的兒少保護體系長期以來將「家」視為最高指導原則,除非極度危急,否則傾向於「在原家庭中提供支持服務」。這種思維背後有一種假設:離開原生家庭的創傷,可能比留在風險環境中更嚴重。
其次,SDM評估機制雖然科學,但它終究依賴的是「當下訪視的判斷」。如果家庭成員在訪視時配合度高、表現正常,評估分數就可能偏向「暫不安置」。問題是,性猥褻這類犯罪往往發生在沒有社工在場的時候。
話說回來,這套邏輯用在一般疏忽照顧或許說得通,但用在「性侵害」案件上,就顯得格外諷刺。一個孩子被母親的性交易對象猥褻,我們還要評估「這個家還有沒有功能」?
從實務面來看,許多兒保社工私下都坦承,安置與否的壓力巨大。安置了,家屬抗議、議員關切;不安置,出事後社會輿論譴責。在這種「不做不錯,做了可能錯」的制度設計下,保守的評估結果往往成為自我保護的理性選擇。但這個理性選擇的代價,卻是讓孩子多等了二百四十天。
影響評估:個案背後的系統性失靈
這起案件絕非單一事件。台北市這幾年兒虐案件頻傳,從重大虐待到疏忽照顧,新聞從來沒少過。但每次事件過後,我們看到的多半是首長出面表達「痛心」,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這次蔣萬安至少說了一句值得肯定的话:「兒少保護制度永遠可以做得更好,市府不會迴避。」他承諾檢視制度、提升社工待遇、改善工作環境,也具體提到留任獎勵、心理諮商、涉訟協助等配套。
但問題來了——這些承諾,跟過去四年已經在做的事情,到底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如果只是一樣的機制再跑一遍,只是換成更大量的服務次數去填補決策的猶豫期,那下一個二百四十天,恐怕還會再出現。
從產業面來看,台灣的兒少保護體系有一個結構性的矛盾:我們用「社福思維」在處理「司法案件」。性猥褻、性侵害涉及的是犯罪行為,應該要有更明確的司法介入與保護令機制,而不是單純交給社工去「評估」與「輔導」。當一個案件涉及刑法,我們卻用社福的節奏在走,時間差就這樣被拉開了。
再者,台北市作為資源最豐沛的都市,尚且出現這種狀況,其他縣市的處境可想而知。如果首都的保護網都有漏洞,偏鄉的孩子又該怎麼辦?
趨勢預測:如果不改變決策邏輯,下一個240天還會再來
蔣萬安在臉書中強調,市府認同「去機構化」理念,希望增加寄養家庭資源,讓孩子依照身心狀況找到更適合的照顧環境。這個方向本身沒有錯,寄養家庭確實比機構更接近一般家庭的生活模式。
但這又帶出另一個問題:寄養家庭數量增加,就能解決「太晚安置」的問題嗎?資源到位是一回事,決策者有沒有勇氣在關鍵時刻啟動安置,是另一回事。
如果台北市接下來的檢討方向,只是把「服務次數」提升到一千次、兩千次,卻不檢討SDM評估機制中對於「性侵害案件」的權重設計,那麼下一次,當一個孩子已經被通報猥褻,我們可能還是會看到他繼續留在那個家裡,等著社工一次又一次的訪視。
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我認為有幾個具體方向值得思考:
- 建立性侵害案件的「快速安置指引」:針對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案件,縮短評估期限,必要時以「緊急安置」為原則,再輔以司法調查。
- 引入外部第三方監督機制:定期檢視各縣市兒保案件的處遇時程,針對明顯延宕的個案提出警示,避免單一社工或機構的判斷失準被長期放任。
- 將安置決策權適度拉高層級:對於爭議性高的案件,由專家小組共同決議,降低第一線社工的決策壓力,也避免「怕出事」的心態影響判斷。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暴露的根本問題,不是台北市沒有制度,而是制度在關鍵時刻失靈了。一套仰賴「專業評估」的機制,當評估結果明顯與孩子的安全需求脫節時,缺乏有效的制衡與糾錯設計。蔣萬安說不會迴避制度問題,但真正的檢討重點不該只是「加強橫向聯繫」這種老生常談,而是要把「性侵害案件」從一般的兒少保護案件中獨立出來,建立更積極、更快速的司法與社政協作模式。說穿了,孩子的安全不能等,等待本身就是一種傷害。如果這次檢討後,機制還是用同一套邏輯在運作,那就真的驗證了沈伯洋那句話——不願意檢討,就是在內出血。
我們能做的,不只是等市府檢討
每次兒虐案件曝光後,社會大眾的情緒總是憤怒、心痛,然後隨著新聞熱度消退而遺忘。但這次,我希望我們可以多做一些什麼。
如果你身邊有疑似受虐或疏忽照顧的孩子,請不要猶豫,拿起電話撥打113或110。你可能覺得「應該有人通報了吧」,但事實證明,有人通報還不夠,還需要持續追蹤。一個孩子的安全,往往就差在那個「多問一句」的瞬間。
更重要的是,讓我們用選民的壓力,要求市府不只是「痛心」,而是拿出具體的改革時間表。問問蔣市長:檢討會議什麼時候開?修正後的評估指引什麼時候上路?過去延宕的個案如何回溯檢視?這些問題,需要一個明確的答案,而不是又一次的「持續檢討改進」。
二百四十天,是一個孩子長達八個月的恐懼與等待。下一個孩子,我們希望他等幾天?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兒少保護通報後,社工一定會啟動安置嗎?
不一定。安置是最後手段,社工會先透過安全評估機制(SDM)判斷孩子的風險程度,優先採取「在家輔導」或「安全計畫」等替代方案,只有在評估原生家庭無法提供安全環境時才會啟動安置。
為什麼性侵害案件還是可能不安置孩子?
因為評估重點在於「當下風險」而非「犯罪事實」。如果訪視時加害人已暫時隔離、家屬配合度高,評估分數可能傾向「暫不安置」。這也是此案爭議所在——犯罪行為已經發生,卻仍等待評估結果。
一般人發現兒虐或性侵害該怎麼通報?
可以撥打衛福部24小時保護專線113、警政署報案專線110,或透過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通報。通報時請儘量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資訊,有助於社工後續調查與處置。
台北市政府的兒少保護機制跟其他縣市有什麼不同?
台北市資源相對豐沛,已建立跨局處機制並推動「去機構化」增加寄養家庭,理論上處遇量能高於其他縣市。但此案顯示,資源多不等於決策快,評估邏輯與執行速度仍是關鍵,其他縣市恐怕面臨更大挑戰。
如果對社工的評估結果有疑慮,可以怎麼申訴?
可向該縣市社會局(處)提出陳情或申訴,要求重啟評估。若涉及嚴重疏失,也可向衛福部或監察院反映。但更重要的是,申訴過程中仍應以孩子的即時安全為優先,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聲請保護令。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