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人:八年內第四次核能公投。從二○一八年到二○二六年,台灣社會像被設定好鬧鐘一樣,每隔兩年就要被同一道題目撕裂一次。中選會剛通過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讓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罕見地拉高分貝,直指這已經不是政策討論,而是把已入法的國家目標當成政治動員的提款機。
說得更直白一點:非核家園早就寫進《環境基本法》了。這次過關的公投主文是「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但廢核平台質疑,既然是非核家園已經明確入法,要改變就該走立法院修法程序,而不是外包給人民投票。這句話聽起來很技術性,但背後藏著一個關鍵問題——如果什麼都能公投,那我們還要立法院幹嘛?
表象:公投是直接民主的展現?
從表面上看,公投是民主政治的王牌,讓人民在代議制度失靈時可以直接發聲。但廢核平台點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這已經是八年來第四次核能相關公投。二○一八年有「以核養綠」、二○二一年有重啟核四、二○二五年有核能延役,現在二○二六年又來一次。每一次都動用大量行政資源,每一次選後激情退去,問題還是原封不動躺在那裡。
「法律的制定與修正本就是立法院的職權,」廢核平台在新聞稿中直言,「立法院若認為非核家園政策應該改變,大可提出修法、充分審議並承擔政治責任。」這句話說得夠重了。它的意思是:你們不想扛責任,就丟給人民表決。人民投完票,然後呢?核廢料還是沒地方去,老舊核電廠的耐震評估還是沒人敢掛保證。
從產業面來看,這四次公投的循環模式幾乎一模一樣:選前丟出核能議題、動員基本盤、投票過關或否決、然後政策原地踏步。真正的能源轉型問題——電網韌性、儲能系統、需求面管理——從來沒有被認真討論過。說句不客氣的,這不叫公投,這叫大型民意調查搭配選舉造勢。而且這個民調的執行成本,是八億元新台幣,由全民買單。
真相:公投題目模糊,連執行都有問題
如果把這次公投主文拆開來看,會發現一個尷尬的事實:它問的是「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但「使用核電」跟「振興經濟」之間的因果關係從來沒被證明過。是重啟核電廠能降低電價?還是新建核電機組能帶動工程產業?公投題目完全沒有說明,等於把一個複雜的能源政策簡化成二選一的口號。
廢核平台進一步指出更致命的問題:即使公投通過,依《公民投票法》,公投結果對行政機關的拘束力只有兩年。但核電重啟涉及安全審查、設備整備、燃料取得、核廢料處置——這些程序沒有三五年跑不完。換句話說,就算公投過了,兩年內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時效一到結果自動失效,然後呢?下一次選舉再來一次?
這不是民主,這是政策的無限迴圈。
回顧二○一八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行政院雖然尊重結果,但實際政策轉向極其有限,核電廠依然沒有重啟。公投展現了民意風向,卻沒辦法解決技術與安全層面的現實障礙。這次的題目設計得更寬泛,反而讓問題更難收拾——通過了,政府做不到;沒通過,擁核方下次再來。不管哪一種結果,台灣都在原地打轉。
各方角力:中選會的審查標準引發質疑
這次廢核平台砲火最猛烈的其中一個點,是質疑中選會的審查標準。同一天中選會否決了「交通罰鍰專用改善道安」公投,理由是不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但已經入法的「非核家園」目標,中選會卻認定可以透過公投來廢除。兩案放在一起看,標準到底在哪裡?
廢核平台直接要求中選會「向社會清楚說明」。這個質疑絕對有道理。如果一個法律明文規定的政策目標都可以用公投推翻,那《憲法》要不要也來公投一下?這不只是法律解釋的問題,更關乎公投制度的邊界——什麼事情該由專業立法決定,什麼事情適合全民表決,這條線不能一直模糊下去。
說到底,核能議題涉及核安風險、核廢料處置、地質條件、國際核燃料供應鏈等高度專業面向。這些問題不是「贊成或反對」兩個選項就能處理的。但公投的設計偏偏強迫所有人簡化成二分法,這不是理性討論,這是情緒動員。
從全球核能復興的趨勢來看,確實有國家因為俄烏戰爭和能源安全考量而調整核能政策。但那些國家多半有明確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成熟的核安監管體系,以及足夠的核工人才。台灣呢?核廢料依然放在蘭嶼和核電廠內部的暫存空間,核四廠的數千億投資還躺在貢寮變成蚊子館。這些結構性問題不解決,公投投一百次也改變不了現實。
深層影響:公投正在消耗社會的討論能量
八年內四次核能公投,真正被消耗掉的不只是八億元的公帑,更是社會對能源議題的耐心與信任。每一次公投前,贊成與反對雙方動員、廣告轟炸、社群媒體論戰,然後選後一切歸零。大家吵完了,但電網依舊脆弱、備用容量率的數字依然讓台電繃緊神經、企業用電大戶還是焦慮地看著綠電憑證的價格。
廢核平台說了一句值得被記住的話:「能源政策需要的是負責任的決策、充分的民主討論與專業審查」。這三個條件——負責任、充分討論、專業審查——在目前的公投架構下幾乎全部缺席。公投只有結果,沒有討論過程;只有贊成或反對,沒有第二個選項;只有政治責任的轉嫁,沒有立法者的擔當。
坦白講,真正的能源轉型是在電網、儲能、節能、電力調度這些看不見的地方。這些東西不會上新聞標題,沒有動人的口號,但每一項都比公投更能決定台灣的能源未來。當我們把力氣花在公投動員時,隔壁的韓國已經在蓋智慧電網,日本在測試氨混燒發電,我們還在原地討論要不要重啟四十年前的核電廠。
未解之問:台灣的能源未來,到底由誰決定?
廢核平台最後提出兩個問題,正好是這次公投迴避掉的核心:面對戰爭、極端氣候與電網風險,能源系統如何提升韌性?核電安全如何確保?這兩個問題沒有二選一的答案,需要的是跨部會的協調、專家的評估、以及地方政府與居民的溝通。但公投題目把這些全部跳過,直接跳到「你支持還是反對」。
從二○一八年到二○二六年,八年過去了,台灣的核廢料還是沒有最終處置場。核一廠的除役進度卡在乾式貯存設施的水保爭議,核二廠的燃料池快要滿了,核三廠還在運轉但二○二五年已經除役。數字會說話:台灣目前的核電占比已經趨近於零,所有的核能公投,說穿了都是在討論一個「已經不存在於現實中的能源選項」。
那我們到底在投什麼?
如果公投通過,政府真的有辦法在兩年內讓核電重新上線嗎?如果公投否決,擁核團體兩年後會不會再推第五次?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從公投的無限循環中畢業,開始真正面對能源轉型的現實挑戰?
這些問題,廢核平台沒有給出答案,因為答案本來就不該由一個公民團體來給。但他們說對了一件事:台灣的能源未來,不該由政黨設計充滿誤導內容的公投題目決定,更不該淪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這句話不是反對公投,而是反對把公投當作政治提款機。
下一次當你又收到公投公報時,請先問自己一句:這一票投下去,真的能解決問題,還是只是在幫政黨的選舉工程添磚加瓦?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非核家園已經入法,還可以透過公投廢除嗎?
可以,但合法性有爭議。非核家園目標明訂於《環境基本法》,屬於法律位階的政策方向。廢核平台認為若要變更,應由立法院修法,而非透過公投「越級」處理,否則形同繞過立法程序與專業審查。
這次核能公投如果通過,核電廠真的能重啟嗎?
短期內幾乎不可能。核電重啟涉及核安審查、設備檢修、燃料取得與核廢料處置,至少需要三到五年。但公投對行政機關的拘束力僅有兩年,時效過後結果失效,等於通過了也做不完,政策效果極其有限。
為什麼廢核平台說這次公投是「政治動員」?
因為這是八年來第四次核能公投,每次都在大選年提出,且公投題目設計模糊,並未提出具體可行的能源替代方案。廢核平台認為,此舉是把複雜的能源政策簡化成二分法口號,藉此動員基本盤,而非真正解決問題。
公投題目中的「使用核電振興經濟」有根據嗎?
目前沒有具體研究或數據證明核電與經濟振興之間的因果關係。公投主文並未說明核電如何帶動經濟,也未評估成本與風險,容易淪為政治口號而非理性政策討論。
台灣目前的核電發電占比是多少?
隨著核一、核二廠除役、核三廠已於二○二五年除役,目前核電發電占比趨近於零。台灣的電力結構已轉向燃氣、燃煤與再生能源,核電在現實面上已非主要電力來源。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