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28)日下午的委員會開了將近三個小時。傍晚六點半左右,游盈隆走出會議室,對外宣布了三項全國性公投案的審查結果:國民黨提的「廢除非核家園」過關,編號第22案,確定併年底大選;但國民黨另一個「鞭刑」案,以及民眾黨提的「道路罰鍰專用」案,雙雙被擋了下來。
這個結果,等於宣告藍白陣營在這次公投提案的起跑線上,先折損了兩名戰將。而且從表決數字來看,兩案被駁回的理由截然不同——一個是幾乎全票通過的「不合法」,另一個是驚險跨過門檻的「不同意」。
鞭刑公投:七比零,不是支持度問題,是根本不能投
先看爭議最大的「鞭刑」公投。提案內容是針對性侵害、虐童、高額詐欺等犯罪,要求引進鞭刑作為刑罰手段。這個案子在網路上向來有很高的討論聲量,很多人覺得「該鞭的就鞭」。但中選會委員會議的結論很乾脆:七位參與表決的委員,全數同意這案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
為什麼?中選會給的理由有兩層。第一層是法理面:現行刑法體系裡根本沒有鞭刑或類似的肉體刑,公投提案等於是要「創造」一套新的刑罰制度,這已經超出「重大政策」的範圍,進入了「立法原則創制」的層次——而這不屬於公投法容許的項目。第二層更直接:台灣在民國98年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白紙黑字寫著,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殘忍、不人道之處罰。鞭刑就是以公權力對人體直接施加痛苦,多數國家認定這違反人權公約。
說白了,這不是「贊成或反對鞭刑」的問題,而是「這種題目根本不能拿來公投」的問題。委員會連實質討論都沒進,直接程序駁回。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四比三,三次表決才拍板
另一案「交通罰鍰專用」,是民眾黨提出的,主張要把交通罰鍰專款專用於道路安全改善。這個案子就沒那麼一面倒了。
根據游盈隆在記者會上的說明,七位委員裡,吳容輝、黃秀端、陳月端、游清鑫四位認為不符規定,蘇子喬、蘇嘉宏、李禮仲三位持相反意見。第一次表決四比三,第二次表決還是四比三,到了第三次——按中選會的會議規則,第三次表決不需要絕對過半數,改採多數決——結果依然是四比三。三次表決,同樣的比數,同樣的結論:不符合《公投法》的重大政策定義。
四比三,這是一個很尷尬的數字。它不是壓倒性的共識,但也確實跨過了多數決的門檻。從這個角度來看,委員們對於「罰鍰用途是否屬於重大政策」的認定,其實存在不小的歧見。只是最終,反對的一方多了一票。
廢除非核家園:六比一,唯一過關的「政治表態」
三案裡面唯一拿到通行證的,是國民黨提出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表決結果:七位委員裡,陳月端棄權,其餘六人全數同意符合規定。
這個結果其實不讓人意外。「廢除非核」與「非核家園」的對抗,已經是台灣政治光譜上最經典的能源論戰之一,牽涉到的是具體的能源轉型路徑與時間表,確實屬於重大政策的複決範疇。中選會委員會議核定了它的「形式資格」,但接下來的考驗才是真正的戰場——能否通過年底大選的民意考驗。
這項公投正式編號為「第22案」,投票日定在民國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時間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距離現在還有將近三個月,正反兩方的動員戰,才剛剛開始。
【編輯觀點】三案兩退一過,表面上是程序審查,實際上也反映了中選會對公投邊界的保守立場。鞭刑案被擋,關鍵不在「好不好」,而在「能不能」——這其實是對公投法體制的一次確認:公投不是萬能許願池,不能什麼都拿來投。比較值得玩味的是罰鍰專用案,四比三的差距顯示委員們對「財政用途是否屬於重大政策」沒有共識。如果今天是五比二,那叫明確;四比三,代表下一次換一批委員,結果可能就翻盤了。對提案方來說,與其糾結這次被退,不如研究怎麼把案子「改寫」成符合重大政策的論述形式——畢竟,差一票而已。
一次程序審查,三種不同命運
回過頭來看這三案的審查邏輯,其實可以歸納出一條清楚的界線。
「鞭刑」被退,是因為它涉及刑罰制度的「創造」,而非既有政策的「改變」;「罰鍰專用」被退,是因為委員會多數認為財政收入的分配方式不屬於「重大政策」層次;而「廢除非核家園」過關,因為它直接挑戰了現行能源政策的法定方向——這剛好落在公投法設定的靶心。
換句話說,中選會這次的審查,不是對議題價值的表態,而是對「什麼題目能進場投票」的資格賽。鞭刑支持者不用太沮喪,因為你的提案不是被「否決」,而是被判定「不適合在這個賽道比賽」;罰鍰專用的提案方也不必灰心,四比三的差距意味著論述再調整一下,也許下一次就有不同的結果。
至於「廢除非核家園」,它拿到了入場券,接下來才是真槍實彈的考驗。
年底大選合併公投,向來是催票與動員的雙面刃。對執政黨來說,這是一場能源政策的信任投票;對在野黨來說,這是凝聚支持者最有力的催化劑。第22案的通過與否,不會只影響能源配比,還會牽動整個政治板塊的移動。
如果你問我的話,我會說:與其關注三案中哪兩案被擋,不如開始認真思考——三個月後走進投票所時,你對「非核家園」的立場,是不是真的站得住腳。
接下來,你該做什麼?
中選會的審查結果已經公告了,第22案「廢除非核家園」確定併入年底大選。距離投票日還有將近三個月,接下來的日子,你會看到正反雙方鋪天蓋地的資訊戰、數據戰、甚至情緒戰。
與其被動接收資訊,不如現在做三件事:第一,回頭查閱「非核家園」的政策 timeline 與目前的能源配比數據,確認自己掌握的是事實,不是口號;第二,追蹤中選會後續發布的公投公報與意見書,那裡面會有正反雙方的正式論述;第三,把這篇文章分享給還在搞不清楚「為什麼鞭刑不能投」的朋友——用三分鐘幫他補完程序正義這一課。
公投不是情緒的出口,是理性的判斷。進投票所之前,先把功課做滿。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鞭刑公投為什麼被中選會駁回?
因為現行法律沒有鞭刑制度,公投提案等於要「創造」新刑罰,超出《公投法》規定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範圍,且鞭刑違反《兩公約施行法》中禁止殘忍不人道處罰的規定,7位委員全數認定不符資格。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被否決的關鍵是什麼?
中選會7位委員經三次表決,以4比3認定該案不符「重大政策」定義。反對方認為罰鍰用途屬於財政分配層次,未達重大政策門檻,最終依多數決原則確認駁回。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什麼時候投票?
定於民國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時間上午8點到下午4點,將與年底大選合併辦理,該案正式編號為全國性公投第22案。
被駁回的公投案可以再提一次嗎?
可以。提案方若認為已克服程序問題,可重新整理提案內容後再次送件。以「罰鍰專用」案僅差1票的差距,若能調整論述框架使其更符合「重大政策」定義,下次通過的機率不低。
中選會審查公投案的標準是什麼?
主要依據《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審查提案是否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中選會只審查「形式資格」,不審查「內容好壞」,通過審查不代表支持該議題,只代表它可以進入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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