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萬權利金換15年經營權?苗栗全民運動館爭議背後的公與私角力

一場地方性的公辦場館委外爭議,背後藏著的問題,其實全台灣都可能遇到。

民進黨苗栗市長參選人林月琴最近連續兩天開砲,質疑國民黨籍現任市長余文忠主導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案,簡直是「苗栗版馬關條約」。這句話說得重,但掀開合約內容,有些數字確實值得琢磨——每年權利金260萬元,經營權最長可達15年(9年加延長6年),但公益回饋條款只在合約裡保障2年。這個對比,很難讓人不皺眉頭。

從公共財到俱樂部會員制,這一步跨得有多大?

先說清楚,這座全民運動館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市有土地興建。按照林月琴的質疑,問題的起點在於:公所和得標業者簽的合作備忘錄裡,載明的是「單點會籍」和「入會簽約三年方案」,而不是一般公立運動中心常見的單次入場或計時收費。換句話說,你想進去運動,不是像去市立游泳池一樣投個零錢就好,而是得考慮要不要綁約三年。

公所這邊的說法也很清楚。余文忠昨天回應時強調,運動館不是全盤委外,公所自行營運綜合羽球館、多功能球場,健身房區域才委外,而且場內提供免費運動飛輪,每週一休館日規劃為公益活動場地。他的邏輯是:苗栗過去公共運動資源匱乏,引進專業營運商,才能確保器材維護、場館品質,避免淪為「蚊子館」。

說真的,兩邊講的都有道理。問題是,當一份委外合約把商業穩定性的保障拉長到15年,卻只願意承諾2年的公益回饋,這中間的傾斜,是不是太明顯了點?

從產業面來看,公辦場館委外不是新鮮事,但關鍵從來不在「要不要委外」,而在「合約怎麼簽」。台北市的運動中心採OT模式,普遍要求業者提供公益時段、弱勢優惠、社區課程,而且這些條款是貫穿整個合約期間的。對比之下,苗栗這份合約的「2年公益條款」確實短得讓人捏把冷汗——這不是唱衰地方,而是最基本的合約對等問題。如果商業利益可以長期鎖定,公共利益為什麼只能短期試用?

合約改寫的權力遊戲:處罰條款消失,誰是贏家?

林月琴今天進一步拋出更關鍵的質疑:決標之後,市公所「量身改約」——把原本可以處罰、管理,甚至基於公共利益收回場館的權力刪除。這不是小動作,而是直接把市府的手綁起來。

白話文翻譯一下:原本公所握有「如果不爽就罰你、甚至收回來自己管」的權力,現在合約裡這些條款被拿掉了。這等於業者獲得將近免死金牌的經營保障,而市民的對應保障——也就是公所代表公共利益介入的權力——被限縮了。

余文忠今天選擇不再回應。作為現任市長,面對選舉對手的連續質疑,冷處理或許是選舉策略,但作為一座全民場館的監督者,合約內容的改變牽涉的不是選舉輸贏,而是未來十幾年的遊戲規則。這份合約一簽下去,至少影響兩個市長任期以上,真的可以不講清楚嗎?

說句不客氣的,苗栗市民不是反對委外,而是反對「委了就再也管不動」。

權利金260萬算多還算少?我們需要一個比較基準

來做一個簡單的對照。以目前台灣公辦運動中心的委外行情來看,權利金高低取決於地點、規模、設備水準,但更重要的是「分潤機制」——也就是業者賺超過一定門檻之後,政府能不能抽成。

林月琴點出一個關鍵盲點:這份合約沒有超額利潤分潤機制。換句話說,260萬就是天花板,無論業者未來營運多成功、會員數多驚人,市公所收到的就是固定數字。這在商業合約裡,等於是「賺了算你的,賠了算我的(公共場館折舊和維護最終還是公所扛)」。

我們整理一下兩邊的核心論述對比:

  • 市公所立場:引進專業經營才能維持品質,避免蚊子館,提供優惠價格讓鄉親不用跑外縣市,公所自己還留著羽球館和球場自行經營,並非全盤委外。
  • 參選人質疑:合約把市民的運動權益鎖進長約,公益回饋只有2年,卻給業者15年的商業保障,而且決標後刪除公所的處罰和管理權限,等於自廢武功。

這兩個立場不是不能並存,但中間的平衡點,明顯還有討論空間。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這份合約是台北市或新北市的案子,大概會被議員翻過來檢視好幾輪。不是說苗栗就該被看輕,而是正因為苗栗的公共資源相對稀缺,每一座場館的合約條件更應該被放大檢視。公所引進廠商的用心值得肯定,但合約條件的長期傾斜,會讓「照顧鄉親」的美意,在未來幾年慢慢變質。這個道理,余市長不可能不懂。

運動平權的最後一哩路,不是有就好,是要好得久

苗栗的公共運動資源長期不足,這是事實。余文忠說「讓鄉親不必遠赴外縣市」,這句話打中很多在地人的心。但「有」跟「好」是兩回事,「好一年」跟「好十五年」更是天壤之別。

林月琴用「馬關條約」來比喻,或許有人覺得太誇張,但她點出一個核心問題:合約的長期不對等,會讓公共財的本質被慢慢侵蝕。當你走進一座號稱「全民」的運動館,卻發現只有綁約三年的會員才能使用核心健身區域,而所謂的公益回饋兩年後可能歸零——請問,這還算「全民」嗎?

從選舉政治的角度,余文忠不再回應,可能是避免陷入泥巴戰。但從市政監督的角度,這份合約的細節值得市民、縣府,甚至中央體育署都來看一看。畢竟公辦場館委外不是苗栗獨有的課題,如果這份合約過關了,它可能成為其他縣市跟進的「參考範本」——那問題就大了。

編輯觀點:合約不是只有簽與不簽,還有怎麼簽

說一句直接的:這件事情的本質不是藍綠,而是「公共資產的長期信託」。公所就像受託人,責任是把市民的資產交給最合適的經營者,同時確保最大的公共利益。從這個角度看,2年公益條款和15年經營權的懸殊對比,確實是結構性的瑕疵。余市長如果能重新檢視合約、補上長期公益條款和超額分潤機制,不僅能化解爭議,還能讓苗栗成為公辦場館委外的示範案例——而不是反面教材。這才是真正「不唱衰地方」的做法。

最後,我想對苗栗的鄉親說:這座場館是你們的稅金蓋的,合約的內容,你們有權利知道、有意見可以表達。不管是支持公所做法、還是認同林月琴的質疑,重點是不要讓「公共」兩個字只剩掛在牆上的裝飾。去問、去看、去要求公開合約全文——這是市民的基本權利,不是選舉的口號。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全民運動館的委外合約有什麼爭議?

主要爭議在於合約條件嚴重傾斜:業者取得最長15年經營權,但公益回饋條款只保障2年;每年權利金260萬元卻沒有超額利潤分潤機制,且決標後公所刪除了原本可處罰、管理甚至收回場館的權力。

全民運動館變成會員制俱樂部是真的嗎?

根據合約備忘錄,健身區域採「單點會籍」及「入會簽約三年方案」,確實偏向會員制而非單次入場。不過市公所強調,綜合羽球館、多功能球場仍由公所自行營運,並非全館都採會員制。

為什麼林月琴說這是「苗栗版馬關條約」?

她以此比喻公所決標後「量身改約」,將原本可以約束業者的條款刪除,形同讓步太多、放棄公權力監督,就像不平等條約一樣讓公共利益受損。市長余文忠則不再對此回應,表示公所做法兼顧公益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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