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實驗教育驚爆不當管教:李姓教員「禁課延餐」懲罰學童,遭重罰6萬元!

台南市一所私立實驗教育機構近日傳出不當管教事件,李姓教職人員因學童研究報告未達進度,竟以「禁止上英文、體育課」及「延後午餐」作為懲罰手段。此行為經查證屬實,社會局已於今年2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教育局亦將該機構列為年度重點稽查對象,以確保學童受教權益與身心安全。

事件始末與官方裁處

據了解,這起不當管教事件發生於去(2025)年4月,涉及台南市某私立實驗教育機構。該機構屬於自學型態的實驗教育團體,由李姓教職人員擔任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童的導師。李姓教員被檢舉在學童研究報告未完成或進度不符要求時,採取了剝奪學童學習機會與基本生理需求的懲罰方式,包括禁止學童參與英文課、體育課,甚至延後午餐時間

起初,受影響學童的家長對此並不知情。直到機構內其他教職人員因不認同李姓教員的管教方式而離職,並向教育局檢舉後,這起事件才得以曝光。家長在進一步詢問後,女童才說出長期以來所遭受的不當對待。教育局接獲通報後,立即依程序啟動校安與社政通報機制,並召開校事會議進行調查,最終確認確有不當管教情形。

針對此案,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審認,並於今年2月裁罰李姓教職人員新台幣6萬元。這項裁罰旨在明確傳達對於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重視,並對不當管教行為給予警惕。

教育主管機關後續應對

面對實驗教育機構內發生的不當管教事件,教育局強調,雖然實驗教育體制與一般學校有所不同,但所有參與個人或團體實驗教育的學生,其學籍仍設於原學區學校或主管機關指定的學校。以本案為例,受影響的學童即掛名於市立國小學籍,但實際在該實驗教育機構上課,這也凸顯了主管機關對於學童受教權的保障責任。

教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李姓教職人員並非經由公家甄試合格的正式教師,因此無法適用於教師懲處考核機制。然而,這並不代表其行為可以不受規範。教育局已將該機構列為今年度的重點稽查對象,並要求其強化巡堂、觀課與內部督導制度,以確保教學過程符合相關規範,全面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與身心健康。

實驗教育體制與監督機制

實驗教育在臺灣旨在提供多元化的學習選擇,鼓勵創新教學模式,但其非典型體制也帶來了監督上的挑戰。這類自學型態的實驗教育團體,在教學內容與方式上擁有較大的彈性,但也意味著更需要健全的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督機制,以防止類似不當管教事件再度發生。此事件提醒了社會各界,即使在強調自主與彈性的實驗教育場域,學童的基本權益與安全仍是不可妥協的核心價值。

確保實驗教育機構的教學品質與學生福祉,不僅需要主管機關的積極介入,也需要家長、機構內部人員及社會大眾的共同關注。唯有建立起完善的通報與查核機制,才能讓實驗教育在追求創新與多元的同時,不犧牲任何學童應有的保護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