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最新查證結果,近日有民眾揭露台中大里一間連鎖寵物店於打烊後,將店內犬隻置於塑膠收納箱中,此舉已證實違反《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所規範之飼養設施條件。這起事件迅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凸顯了寵物業者在動物照護上的潛在疏失,以及主管機關在監督管理上的重要性。
事件經過與官方查證
此事件緣於近日一位民眾於台中大里國光路一家連鎖寵物店打烊後,發現店內犬隻被關在塑膠收納箱中,狗狗因恐懼持續哀號並撞擊玻璃門,情況令人心疼。民眾隨即通報1999市府專線,轉由1959動保專線處理。根據現場描述,店員雖解釋此安排是為避免犬隻因天氣炎熱或腳卡籠子,並在接獲反映後更換為有墊子的籠子,但初步環境確實惡劣。
「這樣的環境小狗會出現緊迫、容易生病,根本是虐待動物,並質疑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失職,沒有進行輔導、稽查,才會讓業者出現如此離譜的行為。」台中市議員江和樹針對此案嚴厲指出。
台中市動保處對此回應,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證,該寵物店所使用的容器空間、通風及活動條件,確實未能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規定,無法提供犬隻足夠的伸展與活動空間,並存在受傷風險。 儘管業者在接獲反映後已迅速改善,但此行為仍構成對動物基本飼養原則的違反。
法規解析與違規情境
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的相關規範,特定寵物業者應提供符合動物習性、足以維持其生理及心理健康之飼養環境,包括適當的空間大小、通風設施、溫度控制及避免受傷的設備。此案中,將犬隻長時間置於狹小、通風不良的收納箱中,顯然未能滿足這些基本要求。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獲報後已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容器空間、通風及活動條件未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無法提供犬隻足夠伸展與活動空間,且有受傷風險。雖業者接獲反映後已立即改善,此行為仍違反動物基本飼養原則,後續將依法查處。」
台中市動保處進一步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8條規定,若業者違反應具備的設施規定,將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這不僅是對業者的行政處罰,更是對所有寵物相關業者的一項嚴肅警示。
犬隻遭囚收納箱是否構成虐待?
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將犬隻長時間置於狹小、通風不良且缺乏活動空間的收納箱中,不僅會導致犬隻心理緊迫,更可能造成生理上的傷害,因此被認定為違反動物基本飼養原則,並可能觸犯《動物保護法》。
對寵物業者與飼主之警示
這起事件再次凸顯了寵物業者在商業營運中,不應輕忽動物福利的核心價值。連鎖寵物店因其規模與影響力,更應成為業界的典範,而非爭議的焦點。業者有責任確保所有動物在店內得到妥善的照護,不僅符合法規最低標準,更應超越期望,提供優質的飼養環境。同時,此案也提醒廣大飼主與民眾,對於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或不當飼養的行為,應積極通報主管機關,共同為動物權益把關。
動保處的介入與查處,正是公眾監督力量與政府執法決心的展現,旨在建立一個對動物更友善的社會環境。
數據背後的啟示
這起台中連鎖寵物店的爭議,不僅是一起單一個案,更是對整個寵物產業鏈發出的警訊。它明確指出,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動物的生命權與福利絕不能被犧牲或忽視。政府主管機關應持續加強對特定寵物業者的輔導與稽查頻率,確保法規的落實;而業者本身更應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與員工訓練,提升動物照護的專業水準。唯有透過多方協作與共同努力,方能真正保障動物的福祉,讓寵物不再是「商品」,而是被尊重對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