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次訪視竟沒救到10歲女童?北市兒保螺絲鬆了,誰來接住那些喊「我不安全」的孩子

一句話總結:10歲女童母親在家接客,她遭客人摸大腿,8個月內社工「訪視」714次卻沒人把她帶走,直到她自殘、錄音向母親告別——這是制度失靈,還是訪視早已淪為數字遊戲?

核心要點

  1. 714次訪視,240天等待——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踢爆,自2024年起,社工透過電訪、面訪、Line聯繫這家人超過七百次,卻未發現女童身處性交易現場,從去年12月底至今已240天,孩子仍在風暴中。
  2. 母親在家接客,男客伸狼爪——女童母親長期在家從事性交易,男子碰觸女童大腿後付錢給母親,案件已進入司法偵辦,但孩子已經受傷的事實,沒人能回溯。
  3. 三姊妹的命運輪迴——長女2010年因遭性侵被安置,15歲次女7月因網路交友疑似觸及性剝削,社會局卻以「接近成年」為由拒絕安置,10歲么女反映4次想被安置,換來的是更多訪視紀錄。
  4. 「安全計畫」只有磁扣和鎖門——市府的「安全計畫」內容竟是管制磁扣、緊鎖門窗,對於母親持續接客的行為,沒有任何積極作為。
  5. 「我很恨你,但你還是我的媽媽」——記者會最後播放的女童音檔,一句「我們之後不會再見面了」,道盡一個10歲孩子對家的絕望告別,這是整起事件最揪心的註腳。

先說一個數字:714次。這不是什麼企業的年度客服滿意度調查,這是台北市社會局與委外社工,在8個月內對一個10歲女童家庭的訪視總次數。平均下來,每個月將近90次,每天將近3次。如果訪視能解決問題,這個家庭早該被「訪」成模範家庭了。但事實是,女童被母親帶回家的男客摸大腿,她在學校或社工面前喊了不知道多少次「我不安全」,最後只能靠自殘來讓大人「看見」她。

許淑華在記者會上講了一個很殘酷的對比:長女在2010年因為被性侵,被社福體系安置帶走;15歲的次女,今年7月因為疑似網路交友涉及性剝削,社會局給的理由是「接近成年」所以不安置。然後呢?10歲的么女,從今年6月就說不想住家裡,8月中旬自傷,前後向社工表明想被安置至少4次——結果呢?訪視紀錄上又多了一筆,人繼續留在家裡。

說真的,我不是要怪一線社工。世界展望會承接委外的社工,我相信他們有他們的無奈。一個社工面對這種高風險案件,能做的訪視、電訪、Line聯繫都做了,甚至做到714次——這個數字背後,是社工幾乎把這個案件當成生活重心在盯。但問題出在「盯」跟「處置」之間的巨大落差。當訪視變成例行公事,當「安全計畫」只剩磁扣和鎖門,當孩子已經開口說「我要被安置」卻還是繼續被統計在訪視次數裡——這個制度,是不是把訪視當成解決方案本身?

馬郁雯在記者會講了一句很重的話:「這樣的孩子都不能被保護,兒少保護標準到底是什麼?」這句話問得真好。如果一個母親在家接客、男客已經對孩子動手、孩子本人表達強烈意願不想回家、甚至出現自殘——在這種情況下還不符合安置標準,那到底要等到什麼?等到像長女一樣被性侵之後,再來走安置流程嗎?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不是單一社工的疏失,而是整個兒少保護系統的「指標失靈」。當KPI是「訪視次數」,社工當然只能衝訪視;當「家庭維繫」被當成最高指導原則,安置就變成最後手段——但最後手段往往變成「太晚的手段」。我認為關鍵在於「兒虐風險評估」必須與「訪視次數」脫鉤。一個孩子說4次要離開,這個訊號的權重,應該遠大於100次Line聯繫紀錄。如果把這個案例當成制度壓力測試,結果很明顯:系統收到訊號,但沒有內建反應機制。台北市每年編列龐大的社福預算,不是為了生產華麗的訪視數據——是為了讓一個10歲的孩子,不需要用自殘來換取被聽見的機會。

話說回來,我覺得最讓人心痛的不是制度面的冰冷數據,而是記者會最後那段音檔。一個10歲的小女孩,用那種超齡的語氣跟媽媽說:「你有3個女兒,我是最愛你的,請你以後好好照顧身體,我也會照顧好自己。雖然我很恨你,但你還是我的媽媽;我們之後不會再見面了。」你聽出那個矛盾了嗎?她恨媽媽把她放在危險裡,但她還是反過來安慰媽媽要照顧身體——這是一個孩子在為大人的失敗收拾殘局。而我們整個社福系統,在714次訪視裡,竟然沒有人能早一步把這個孩子從這個角色裡拉出來。

我無意苛責第一線的社工,他們在體制內能做的事有限。但我要質問的是決策層級的風險判斷邏輯:15歲的次女「接近成年」所以不安置——這是在省資源,還是在賭運氣?10歲的么女說了4次要安置——這還不夠明確,難道要等到她像長女一樣「被性侵後」才夠明確嗎?兒少保護最殘酷的真相就是:等到事證明確的時候,傷害已經完成了

我們能做的事

這則新聞不只是台北市的問題,它是全台灣社安網的縮影。如果你身邊有類似處境的孩子,請不要當作別人家的事——113專線是一個選擇,學校輔導室也是一個窗口。更重要的是,如果你關心兒少保護制度,請把這則新聞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看見「714次訪視」背後的空洞。因為每一次的討論和關注,都是在逼制度把「風險」的定義重新校正——從「出事才算數」,校正為「孩子說不安全,就該算數」。

一句話結論

714次訪視救不了一個孩子,因為訪視不是救生圈——真正的救生圈是當孩子喊「我不安全」的時候,有人願意在第一時間把她抱上岸,而不是在表格上再多記一筆。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為什麼社工訪視714次,還是沒辦法安置女童?

因為安置與否取決於「風險評估」是否符合法定標準,而訪視次數多寡不等於風險達標——在這個案例中,即便女童多次表達意願、甚至出現自殘,系統仍以「家庭維繫」為優先,未將孩子的口頭求救視為足夠的安置理由。

社會局以「接近成年」不安置15歲次女,這樣合法嗎?

合法性有討論空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少年的安置標準並未以年齡作為排除條款,「接近成年」是內部裁量判斷而非法律明文規定,這反映了實務上對年齡較長少年的安置門檻存在過度保守的解釋。

一般民眾如果發現類似兒少風險情況,該怎麼通報?

可以直接撥打113保護專線,這是24小時的社工接線服務;或聯繫各縣市社會局、學校輔導室。通報時請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資訊,愈具體愈能幫助社工快速評估風險等級。

「安全計畫」只有鎖門和磁扣,這樣的計畫有效嗎?

對於已經發生性交易在宅接客的案例,鎖門和磁扣屬於被動防護,無法解決「母親持續帶人回家」的核心風險——這就像房子漏水只關窗戶,治標不治本,實務上需要結合強制輔導、經濟協助或安置來阻斷風險來源。

女童的錄音內容可以作為安置的證據嗎?

可以,孩子的陳述和錄音內容在實務上是重要的風險評估佐證。問題在於,證據是否被決策者「充分採納」——在本案中,孩子的明確意願並未被轉化為具體安置行動,顯示決策過程中對孩子主觀意願的權重偏低。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