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已經在臺灣住滿十年、取得身分證的陸籍配偶,突然被認定「參選資格可能不符」。這不是制度瑕疵,這是一顆計時器被重新按下的瞬間。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天(26日)宣布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消息一出,政治圈翻出的不是她的政見,而是今年四月的陸委會一紙核釋——那紙公文像一把手術刀,精準切開了「設籍十年」這四個字背後的模糊地帶。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上午在「向人民報告」記者會上,把球直接丟回新竹縣選委會:「受理審查機關是新竹縣選委會,除非有特殊狀況,中選會才會介入。」
表象
乍看之下,這只是行政程序的正常分工。鄉鎮市長選舉,本來就是地方選委會審查資格,中選會監督,一切照章辦理。但話說回來,如果事情這麼單純,為什麼游盈隆還要補充一句「過去我所說的,到現在我的立場不變」?
游盈隆在記者會上說得很清楚:「目前是牽涉到參選資格的問題,以陸籍配偶而言,是牽涉到入籍是否滿10年的認定,陸委會有新的認定,所以現在擬參選人可能面臨衝擊。」這句話的關鍵詞是「新的認定」——意即,李貞秀過去被認可的資格,在新的解釋下可能要被重新檢視。
「中選會對地方選委會的選務有監督之責,相信全國22個縣市選委會都會依照最新規定辦理。」——中選會主委游盈隆,2026年8月26日「向人民報告」記者會
根據中央社報導,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換句話說,如果從去年3月起算,她要等到2033年才滿十年——這意味著她現在連參選的起跑線都站不上去。
真相
這件事真正的核心不在「李貞秀能不能選」,而在於制度對同一群人、在不同時間點,給出了兩套截然不同的遊戲規則。
過去,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後,設籍滿十年即具備參選資格。這是許多陸配投入地方政治的認知基礎。但陸委會四月的核釋,把「設籍」重新定義為「繳附喪失原戶籍證明後的起算點」。這不是微調,這是砍掉重練。
一個數字讓一切變得具體:李貞秀2016年取得身分證,如果按舊制,她早就滿十年。但按新制,她還要再等七年。七年,足夠一個市長做完將近兩屆任期。這不是技術性修正,這是制度性的時間回溯。
游盈隆在記者會中透露,他在19個地方選委會巡迴視察選務時,「每一次都有提到今年哪些選務措施是新的,其中就包括陸籍配偶參政權的問題」。這句話透露的訊息是:中選會早就知道這會是問題,而且已經在地方預告過。但預告不代表解決,預告只是把炸彈的引信延長了一點。
「過去我所說的,到現在我的立場不變,目前是牽涉到參選資格的問題,以陸籍配偶而言,是牽涉到入籍是否滿10年的認定。」——游盈隆回應媒體提問時強調立場一致性
各方角力
這起事件至少有四個角色在場上角力。首先是李貞秀本人,她在臉書宣布參選後,沒有對資格問題多做解釋。她的沉默本身就是一種態度:我按舊制理解,我有資格。其次是陸委會,作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管機關,四月的核釋等於收緊了參選門檻,但這道門檻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至今仍是灰色地帶。
第三是新竹縣選委會。他們現在處在風口浪尖上。審查通過,可能被質疑放水;審查不通過,李貞秀勢必提起行政救濟,爭議只會往上燒。第四是中選會,游盈隆今天的發言清楚劃出防火牆——「依法中選會對地方選委會的選務有監督之責」——監督不是代行,監督是在旁邊看,出了事再出來善後。
有趣的是,游盈隆過去曾說「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陸籍配偶參政權仍屬牽強」,他在記者會上重申這個立場沒有改變。這句話的政治解讀是:他認為這不是國籍問題,而是戶籍年限認定的問題。但對李貞秀來說,這差別可能不大——不管是哪一條路,她都可能被擋在門外。
「新的措施、新的規定,中選會一貫的立場,就是尊重陸委會作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管機關的決定。」——游盈隆總結中選會對本案的立場
深層影響
這件事情的影響範圍,遠比竹北市長這一席來得大。全臺灣有超過三十萬陸籍配偶,其中許多人已經取得身分證、落地生根。這群人如果發現自己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可以被一紙核釋重新定義,那後果不會只是政治層面的。
從法律面來看,行政機關的解釋性行政規則,能不能創造出法律條文本身沒有明定的限制條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只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從來沒有說「必須從繳附證明起算」。陸委會的核釋是一種擴張解釋,這種解釋如果沒有明確的授權依據,將來在行政訴訟中可能站不住腳。
從政治面來看,李貞秀曾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她的參選必然牽動地方政治版圖。竹北市是科技重鎮,選民結構年輕、自主性高,陸配身分在這類選區的殺傷力比傳統鄉鎮小得多。換句話說,她的選票實力可能比許多人想像的更扎實——這或許才是各方勢力真正在意的事。
從社會面來看,這起事件對長期在臺生活的陸配群體釋放出一個訊號:你的十年不算數,我的認定才算數。這種信任感的侵蝕,不是一兩次記者會能修補的。
【編輯觀點】
這起爭議的本質,不是李貞秀個人的資格問題,而是臺灣社會對陸籍配偶的政治參與,始終沒有一套穩定的制度共識。陸委會的核釋在法律上或許站得住腳,但從信賴保護原則來看,用新規定去重新評價一個早已取得身分證、曾經擔任立委的人,這種作法的正當性恐怕經不起檢驗。如果連已經當過立委的人都會被重新審查資格,那制度不是保護人民的,是隨時可以轉向的。對一般人來說,這件事情給出的教訓很殘酷:你以為的十年,可能只是別人一念之間的十年。未來不管誰執政,這顆未爆彈都必須拆,否則沒有人能安心投入公共事務。
未解之問
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李貞秀資格不符,她會提起行政訴訟嗎?訴訟期間,選舉能不能繼續進行?如果她在訴訟期間勝訴,但選舉已經結束,這筆帳該怎麼算?
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她資格符合,陸委會會不會跳出來表態?中選會會不會基於監督權責主動介入?這三個機關之間,到底誰說了算?
更重要的是:臺灣的陸籍配偶,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擁有一套不會被任意翻頁的參選規則?
這些問題,不會在今天的記者會結束後自動消失。它們會一路跟著李貞秀的競選行程、新竹縣選委會的審查會議、甚至可能走進法院的判決書裡。而我們能做的,就是在答案出現之前,先記住問題是什麼。
竹北市的選民,今年年底走進投票所的時候,可能會發現選票上少了一個名字——或者多了一場官司。不管是哪一種,這都不是臺灣民主應該有的樣子。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中選會的回應是什麼?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竹北市長參選資格的受理審查機關是新竹縣選委會,由地方選委會依規定認定,除非有特殊狀況,中選會才會介入監督。
陸委會對陸配參選資格的規定是什麼?
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明定陸籍配偶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李貞秀的戶籍爭議是什麼?
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若依陸委會新制,需從繳附證明後起算10年,而非從取得身分證起算,這使她是否具備參選資格產生爭議。
地方選委會和中選會在選舉資格審查上的分工是什麼?
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的參選資格,原則上由地方選委會審查認定;中選會依法對地方選委會有監督之責,僅在特殊狀況下才會介入處理。
如果李貞秀資格被認定不符,她可以怎麼救濟?
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李貞秀資格不符,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處分,並確認其參選資格存在,但訴訟期間選舉程序仍可能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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