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選會今(2026)年 7 月最新公布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基準,針對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地方公職人員候選人,將「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為起始日起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 10 年。」這一紙行政命令,直接決定了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 8 月 26 日宣布參選竹北市長的命運——不是震撼彈,而是無法完成登記的「空包彈」。
李貞秀今年 2 月才剛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寫下台灣首位陸配立委的歷史,卻因雙重國籍爭議,4 月遭民眾黨開除黨籍、連帶喪失立委資格。沉潛數月後,她在臉書發表參選宣言,強調「竹北市民不需要一個忙著證明自己的市長,而是需要一位肯踏實做事、真正把市政民生放在心頭的市長」。感性訴求很到位,但理性門檻過不去——中選會那條「繳交除籍證明日期起算滿 10 年」的鐵律,正是她 2025 年 3 月才赴內政部提交除籍證明書的致命傷。算算時間,從 2025 年 3 月到 2026 年 8 月,連 2 年都不到。
媒體人黃揚明點破這層窗戶紙:李貞秀上次不分區立委被認定不具參選資格,核心原因就是除籍證明「年資不足」,這次竹北市長登記,中選會將依同一標準直接讓她無法完成登記。話說回來,既然明知資格不符,為什麼還要大張旗鼓宣布參選?黃揚明給了一個很政治的答案:「後續的司法訴訟,可能才是李貞秀的目的。」
10 年條款:一道為陸配參選量身打造的高牆
中選會這條「除籍證明起算滿 10 年」的規定,並非突然冒出來的新法,而是《國籍法》與《兩岸關係條例》交織下的行政解釋。關鍵在於:陸配取得台灣戶籍後,必須先完成放棄原大陸籍的程序,而這份「除籍證明書」的繳交日期,才是 10 年設籍期的起算點,而非取得台灣身份證的日期。
這個看似技術性的差異,實則決定了參選資格的有無。根據中選會統計,目前全台符合「繳交除籍證明滿 10 年」資格的陸配,恐怕兩隻手數得完。換句話說,這不是針對李貞秀個人的條款,而是一道對所有有意參選的陸配設下的結構性門檻。
從制度設計來看,10 年條款的核心邏輯是「國家忠誠」的等待期。但問題在於,起算點綁定「繳交除籍證明日」而非「取得戶籍日」,導致許多陸配即使來台已 20 年,只要除籍證明繳得晚,照樣無法參選。這道牆的高度,恐怕連設計者自己都沒算清楚。
從立委到市長:李貞秀的政治路為什麼總卡在資格賽?
李貞秀的政治命運,從今年 2 月遞補立委那一刻就充滿戲劇性。她以民眾黨不分區身份進入立法院,隨即被捲入雙重國籍爭議——陸配身份加上未完成除籍程序,讓執政黨直接質疑她的參選資格。4 月民眾黨火速開除她的黨籍,表面理由是「違反黨紀」,但外界普遍解讀,這是黨中央為切割爭議、避免燒向 2026 年地方選舉的斷尾求生之舉。
弔詭的是,李貞秀最終喪失立委資格,並非因為中選會或內政部的行政處分,而是因為被民眾黨開除黨籍。這讓她連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的救濟資格都沒有。黃揚明說得直白:「她還沒有機會獲得解職的行政處分。」換句話說,李貞秀連打行政官司的入場券都沒拿到,就被自己的黨請出了立法院。
從立委到市長,李貞秀兩次政治動作都在「資格賽」階段就被判出局。這讓人不禁想問:一個從未在實質政見交鋒中被擊敗的政治人物,卻連續兩次被行政程序卡死在起跑線——這究竟是制度設計的必然,還是政治篩選的巧合?
司法訴訟才是真戰場?李貞秀的「參選」另有用意
如果中選會註定不讓李貞秀完成登記,那她 8 月 26 日的參選宣布,政治意義遠大於選舉意義。黃揚明點出的「司法訴訟目的論」,是目前最合理的解讀——李貞秀需要一個「被中選會拒絕登記」的行政處分,才能取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的當事人適格。
這個邏輯很法律人:沒有行政處分,就沒有訴願標的;沒有訴願駁回,就沒有行政訴訟的進場門票。李貞秀上次被民眾黨開除黨籍,等於被「黨內程序」剝奪了挑戰「國家程序」的機會。這次她主動把自己送進中選會的審查程序,就是要讓國家機器正式對她說「不」,從而打開司法救濟的大門。
從訴訟策略來看,這一手並不笨。李貞秀需要的不只是法院對她個人資格的平反,她想要的是司法體系對「10 年條款起算點」的違憲審查。如果大法官願意受理,這條影響數萬名陸配參選權的行政解釋,才有被重新檢視的機會。換句話說,竹北市長選舉只是幌子,憲法法庭才是真正的擂台。
問題是,行政法院向來對選舉資格案件採「嚴格審查」立場,過去類似陸配參選資格的訴訟,多數在程序階段就被駁回。李貞秀想走這條路,勝算未必樂觀,但至少她讓這個制度爭議浮上檯面——光是這一點,就已經比許多只會喊口號的政治人物實際得多。
數據背後的啟示
從 2025 年 3 月到 2026 年 8 月,李貞秀的除籍證明「年資」只有 1 年 5 個月,離 10 年大限還有超過 8 年的差距。這不是計算失誤,而是她早就知道結果的「程序性參選」。數據會說話:中選會 7 月明確表態後,竹北市長選舉的戶籍審查階段,李貞秀將因「未滿 10 年」直接被剔除名單,連進入實質政見辯論的機會都沒有。
但這個案例的真正意義,不在於李貞秀個人能不能選,而在於台灣對於陸配參政權的制度設計,是否應該重新檢討。目前全台陸配人數超過 38 萬,取得戶籍者逾 20 萬,但實際具備參選公職資格者,因 10 年條款與除籍證明起算點的雙重限制,恐怕不到百人。這是一個數字極小、但象徵意義極大的政治參與缺口。
從產業面來看,竹北是台灣科技業的重鎮,市長需要處理的是台元科技園區、AI 產業聚落、高鐵特區開發等硬核市政。李貞秀如果真心想服務這座城市,與其把力氣花在必敗的司法戰,不如務實累積地方服務資歷,等 10 年條款自然解封。但政治就是這樣——有些人選擇等待制度改變,有些人選擇讓制度被迫改變。李貞秀顯然選了後者,只是這場仗,贏面不大。
話說回來,對竹北市民而言,市長選舉應該是政見、能力、願景的競爭,而不是資格審查的技術戰。當一個候選人連登記都進不了,市民連評判她的機會都沒有——這對民主政治來說,究竟是門檻的把關,還是選擇的剝奪?這個問題,留給下一個想參選的陸配,也留給制定規則的人。
如果你關心陸配參政權的制度公平性,請持續追蹤中選會對李貞秀登記案的正式審查結果,以及後續行政法院是否受理她的救濟申請。這不只是李貞秀一個人的官司,它將影響台灣數十萬陸配家庭的政治參與邊界。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李貞秀為什麼不能參選竹北市長?
因為中選會規定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必須以「繳交除籍證明日期」起算在台灣設籍滿 10 年。李貞秀 2025 年 3 月才提交除籍證明,到 2026 年 8 月遠未滿 10 年,資格不符無法完成登記。
李貞秀宣布參選的真正目的是什麼?
媒體人黃揚明分析,李貞秀明知資格不符仍宣布參選,目的是讓中選會做出「拒絕登記」的行政處分,取得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的資格,進而挑戰 10 年條款的合憲性。
陸配在台灣參選公職有哪些資格限制?
根據《國籍法》與《兩岸關係條例》,陸配取得台灣戶籍後,須完成放棄大陸籍程序並繳交除籍證明,且設籍滿 10 年才具備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資格。起算點以繳交除籍證明書日期為準。
李貞秀之前為什麼會喪失立委資格?
李貞秀 2026 年 2 月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4 月因雙重國籍爭議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因而喪失立委資格。由於她是被黨內程序除名,未經歷內政部或中選會的行政處分程序,因此無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救濟。
陸配參選 10 年條款未來有可能修改嗎?
目前中選會已將 10 年條款的起算基準明訂為「繳交除籍證明日期」,若要修改須透過修法或大法官釋憲。李貞秀若成功提起行政訴訟並進軍憲法法庭,可能成為推動此制度變革的契機,但短期內修改難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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