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天,移民署舉辦的防制人口販運國際研討會總是有聲有色,外賓雲集、議程滿檔。但上週人權團體揭露的新加坡跨國集團謝菲爾德綠能案,卻讓這場年度盛會顯得格外諷刺——該集團利用《就業服務法》外國法人履約制度漏洞,聯手國內企業繞過移工聘僱、最低工資與勞動保障,建立一條跨國廉價人力派遣管道。這不是單一個案,而是繼新南向政策國際血汗學生之後,又一樁以合法制度掩護非法剝削的新型態人口販運模式。當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議題報告》(TIP report)已發布第23年、臺灣《人口販運防制法》主管機關的年度研討會也邁入第17年,我們卻始終沒把焦點對準自家門口最迫切的問題——那些被制度性排除在勞動保障之外的外籍漁工、家務移工,以及被當成廉價勞力來源的境外學生。
國際交流不該淪為「大拜拜」:當研討會議程與在地議題完全脫節
翻開歷年移民署人口販運研討會議程,確實越來越「國際化」。邀請各國學者專家分享經驗,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些國際交流的成果,到底有沒有回過頭來解決臺灣自己的問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的陳秀蓮點出一個殘酷的事實——早年會議還曾邀請公民社會對話,現在幾乎完全消失。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連年在場外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正視本土議題,但議程始終紋風不動。
說真的,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家務移工沒有法令保障、仲介費債務剝削、漁工雙軌制缺乏勞動權益保障——這些在國際公約人權報告裡被點名過多少次了?有哪一項被具體解決了?如果國際研討會只是為了塑造「臺灣重視人權」的國際形象,卻不誠實面對在地的結構性剝削,那被批評為「消耗預算的另類普渡」,一點都不冤枉。
從大旺號到臺美ART:遠洋漁工的悲歌與政府的「選擇性積極」
講到結構性問題,沒有比遠洋漁工更血淋淋的例子。2019年臺灣人投資、登記在萬那杜的權宜船「大旺號」爆發海上喋血案,印尼籍漁工Sunoto遭臺灣籍大副攻擊致死。根據綠色和平報告《海上奴役》,船上漁工還面臨超時工作、苛扣薪資等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的剝削。2020年大旺號靠岸臺灣,菲律賓籍漁工Manny向政府尋求庇護,被鑑別為人口販運受害者,才得以留下來為Sunoto爭取正義。同年美國海關對大旺號下達漁獲暫扣令,臺灣遠洋漁業也被美國勞工部首度列入「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與新疆棉齊名。這起案件近期將迎來一審宣判,各界都在等待正義的到來。
然而,正義不能只靠個案。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指出,臺灣與美國簽署的《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要求臺灣落實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管制,防止成為轉運與洗產地破口。但單靠美方禁令遠遠不夠,臺灣也應承擔本土產品出口管制責任。尤其ART中承諾三年內讓遠洋漁工享有與臺籍漁工相同勞動保障、廢除惡名昭彰的「聘僱雙軌制」,至今仍無具體進度。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批評得更直接:「漁工人權保障」永遠停留在口號和政府宣傳裡,政府連續十幾年獲美國TIP report評為第一級(Tier 1),就自認沒有問題,甚至用行政命令把遠洋漁工從基本法律保障排除,替產業開了後門。
【編輯觀點】臺灣的防制人口販運政策,長期陷入「國際評比滿分、國內執法零分」的矛盾。TIP report的Tier 1評級,某種程度上成了政府的麻醉劑。但國際肯定不能當作國內問題的遮羞布。從大旺號到謝菲爾德綠能案,這些反覆出現的剝削模式顯示:我們的制度漏洞不是偶發,而是系統性的。政府若繼續把研討會當作形象工程,卻不願觸碰移工制度改革的深水區——包括廢除雙軌制、通過家事移工保障專法、建立供應鏈盡職調查機制——那麼明年、後年的研討會,民間團體依然會在場外抗議,而真正該被保護的人,依然在制度的裂縫中掙扎。
Wi-Fi、CCTV與證據保全:誰的監控?誰的保障?
農業部漁業署近年投入高額預算補助漁船裝設Wi-Fi和CCTV,聽起來很美——科技輔助人權保障。但實際運作卻充滿矛盾。李麗華指出,Wi-Fi裝設是自願性質補助,沒有法律強制力,船主不開網路,漁工在海上依然無法撥打1955申訴專線,對外求助管道完全被封鎖。Wi-Fi應該是漁工的生命線,不是資方的特權。
更荒謬的是CCTV。補助款直接撥給船主,影像紀錄完全由資方掌控,漁工和NGO無法獨立調閱。當漁工遭受暴力或剝削時,這些監視畫面非但無法成為證據,甚至可能被船長刪除。政府花大錢裝監控,表面上說是防制強迫勞動,實際上經常被雇主用來監視漁工有沒有偷懶。當被害人連調閱證據的權利都沒有,這樣的制度設計,根本是拿納稅人的錢,幫資方強化管理工具,而非保障弱勢人權。
不只是漁工:家庭看護工與血汗學生的制度性困境
遠洋漁工的困境只是冰山一角。支撐臺灣基層長照工作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至今仍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之外,24小時單一人力連續工作與待命,生活在潛在權勢與性暴力的風險中。聯合國人權公約審查委員多年來不斷呼籲臺灣通過ILO C189公約施行法或家事移工保障專法,但政策延宕至今。
而教育部的「新南向專班」血汗學生爭議還沒平息,監察院今年六月又揭露交通部觀光署利用外國實習生制度填補旅宿業人力缺口。這些境外學生繳納高額仲介費、實習津貼低於最低工資、工時無上限,甚至無法投保勞保,證件被扣留——一套制度,同時滿足「國際交流」的美名和「廉價勞力」的現實,成本卻由最弱勢的人承擔。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具體提出多項訴求:漁業署應建立獨立的「遠洋漁業人權觀察與證據保存」機制、強制規範遠洋漁船裝設Wi-Fi並確保漁工可使用、檢舉後立即安置保護以免報復、查證屬實應取消雇主聘用資格並協助漁工轉換工作。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也強調,應立即將《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送立法院審議,並對強迫勞動產品採取主動管制措施。
行動呼籲:與其等待研討會的結論,不如正視制度的裂縫
臺灣的主要漁工來源國印尼已經批准ILO C188公約,英國、法國等市場國家也陸續跟進。未來將有更多國家以此標準檢視臺灣的產品與政策——這不只是人權問題,更是產業競爭力的問題。但追根究底,防制人口販運不能只靠國際壓力,更不能只靠一年一度的「形象研討會」。行政院必須正式回應民間團體多年訴求,針對移工制度問題提出具體政策改進方案與明確時間表。否則,下一個大旺號、下一批血汗學生、下一條繞過勞動法規的廉價人力管道,只會繼續在制度的夾縫中滋生。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漁工雙軌制」?為什麼它會導致強迫勞動?
漁工雙軌制是指臺灣將遠洋漁工與其他行業移工適用不同管理規範,遠洋漁工被排除在基本勞動法律保障之外,形成制度性歧視。這種設計讓雇主能以較低成本聘用漁工,漁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一旦離開就被標記為「逃逸」而失去合法身份,實際上形成類似奴役的控制狀態。
臺灣的防制人口販運評等是Tier 1,為什麼還會有人口販運問題?
美國TIP report的Tier 1評等是基於「政府是否有持續努力防制人口販運」,而非「國內沒有發生人口販運案件」。臺灣獲得Tier 1,代表政府在立法與執法上有努力,但這並不代表國內的強迫勞動與勞力剝削問題已經解決。許多結構性問題如家務移工無勞基法保障、漁工雙軌制等,依然持續存在。
外籍漁工在海上遭受剝削,有哪些具體的申訴與保護管道?
漁工可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但在海上常因無Wi-Fi或通訊被封鎖而無法使用。靠港後可向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或NGO求助。若符合人口販運被害人要件,可經鑑別後獲得安置保護與司法協助。但實務上面臨證據保全困難、船主報復風險等障礙,建議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漁工工會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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