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過去九個月內,第七次將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擋在門外,這已經不是單純的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意見不合」。藍白陣營痛批這是「帶頭違憲」,立法院長韓國瑜更與卓揆隔空交火,火藥味濃到讓人幾乎忘了——這套被視為「憲政例外」的拒副署權,其實一直都躺在我們的憲法裡,只是過去從來沒有人敢真的拿起這把刀。
現在,許有為,這位東吳大學兼任教授、同時也是監委被提名人,直接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的詢答台上,把這把刀的刀鋒亮給所有人看。面對國民黨立委黃建賓尖銳提問:行政院自行認定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違憲,隨即宣布不副署、不執行,這難道不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許有為的回應沒有半點閃躲,反而像在課堂上講解憲法原理一樣,清楚地給出了一個讓在野黨跳腳、但學理上卻站得住腳的結論。
編輯觀點:說真的,這次的「拒副署」爭議,本質上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從憲法學理來看,許有為的說法確實站得住腳——行政院有義務確認法律合憲,這是權力制衡的基本設計。但問題在於,過去台灣從來沒有行政院長敢這樣連續七次動用這把刀,這已經不是「行使職權」,而是一種政治表態。往後推演,如果藍白陣營在國會持續推進爭議法案,而行政院又頻頻拒副署,這條憲政鋼索會愈走愈細。最終的解答,恐怕還是得回到大法官會議的釋憲桌上。
表象:一場行政與立法的「誰比較大」擂台賽
黃建賓的質詢其實點出了一個很務實的痛點:當賴清德總統拋出明年普發現金一萬元,以及「0到18歲國家養」的成長津貼時,這些政策沒有相應的法源、沒有預算程序、也沒有法律授權。那行政院憑什麼可以指著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說「這違憲」?許有為的回答很乾脆:「只要是民主國家的憲法,體制內一定要有權力的衡平,沒有誰比較大、誰比較小。」這句話等於直接打臉了「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的指控。他進一步說,憲政體制內已經設計了讓行政權、立法權互相牽制與制衡的機制,而在他的博士論文研究裡,他認為「只要是我們在憲政機關裡面做事情的人,包括立法院所有人,每一個人在他的職權範圍內,都有權力去宣告違憲」。
真相:副署權的「同意」與「拒絕」,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許有為引述法國憲法理論中對「副署權」的定義,重新拆解了這個被外界忽略的權力內涵。他說,副署權是行政機關負責實現、執行法律的權力。基於權力衡平原理,憲法賦予國會立法權,國會三讀後成立一個法案,但這個法案要生效、要能夠執行,還得送到行政部門,由總統簽署公布。而在總統簽署之前,必須先有行政院長來副署。「行政院長在這個時候,他當然可以拒絕副署。」這段話等於在說:副署從來就不是「蓋章機器」,它本身就包含了「同意」與「拒絕」兩種可能性。只是過去幾十年來,台灣的憲政慣例把「拒絕副署」視為禁忌,直到卓榮泰打破了这个慣例。
「只要是民主國家的憲法,體制內一定要有權力的衡平,沒有誰比較大、誰比較小。」——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
各方角力:藍白陣營的「違憲」大旗,搖得動嗎?
藍白在野黨的憤怒其來有自。從去年五月到現在,行政院已經七度宣布不副署立院三讀法案,這個數字本身就足夠震撼。在野黨的論述很直覺:如果行政院可以自行認定法律違憲就拒絕執行,那國會通過的任何爭議法案,行政院都可以用這招來「技術性否決」,等於讓立法權形同虛設。不過,許有為的論述給了這個爭議一個重要的法律視角:我國憲法將最終的憲法解釋權放給了司法院。換句話說,行政院長有權「宣告違憲」,但這不是終局判定,只是行政部門在執行前的合憲性審查。如果立法院不服氣,最終還是有大法官會議這條路可以走。問題是,在憲法法庭的判決出爐之前,這段「空窗期」該怎麼辦?
「行政院長在這個時候,他當然可以拒絕副署。」——許有為明確指出行政院長在總統公布法律前,擁有拒絕副署的憲法權力。
深層影響:這不只是法律戰,更是一場憲政信任危機
從產業面來看,這種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高張力對峙,不是只有政治圈在緊張。當行政院頻繁動用拒副署權,影響最大的是企業與投資人的「制度確定性」。一個法案三讀通過了,企業可能已經在調整營運策略、編列預算,結果行政院說「不副署」,整個規劃瞬間懸在半空中。這種不確定性,比法規本身嚴格還是寬鬆更致命。行政院長有沒有權力宣告違憲?許有為的答案是:「有,他絕對有權力宣告違憲。」但權力是一回事,怎麼用、用多少次、用在什麼時機,那是另一回事。如果拒副署變成一種常態武器,憲政體制裡的「制衡」就會滑向「僵局」,最後受傷的還是整個社會的治理效率。
未解之問:當憲法慣例被打破之後,我們該往哪走?
如果行政院可以七度拒副署,未來會不會有第八次、第九次?如果藍白陣營在國會繼續推進爭議性法案,行政院會不會再次扣下板機?這套「恐怖平衡」的憲政遊戲,沒有人知道終點在哪。許有為在詢答中反覆強調「權力衡平」,但衡平的藝術在於動態調整,而不是把某一項權力用到極致。話說回來,這一連串的拒副署爭議,其實也在提醒我們:台灣的憲政體制裡,有太多「慣例」被視為理所當然,但當有人真的打破慣例時,我們才發現法律條文的解釋空間比想像中更大。最終,這個問題還是得回到大法官會議的釋憲桌上,由憲法法庭給出一個有拘束力的答案。但在那之前,行政院長和立法院之間,還有很長一段鋼索要走。
你覺得行政院長連續七次拒絕副署,是守護憲法的必要之惡,還是行政權擴權的危險前奏?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我們每個人對權力制衡的信任考驗。無論你站在哪一邊,這條憲政鋼索的平衡點,最終還需要社會更廣泛的討論與監督,才能避免權力失衡的風險。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行政院長真的有權力宣告法律違憲嗎?
根據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的憲法學理見解,行政院長在總統公布法律前的副署階段,確實有權拒絕副署,這等同於行使合憲性審查的權力。但這並非最終解釋,最終憲法解釋權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
行政院拒絕副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依據憲法規定的副署權制度,行政院長在總統簽署公布法律前必須進行副署,而副署本身即包含同意與拒絕兩種可能,這是基於權力制衡的憲政設計。
卓榮泰七度不副署會造成什麼憲政影響?
頻繁動用拒副署權可能導致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僵局加劇,影響法案的確定性與執行力,最終可能需由大法官會議進行釋憲來解決爭議,同時也考驗台灣憲政慣例的彈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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