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從2026年1月1日起,繼承取得的房地出售稅率有了新規定,合併計算前人持有期間可以大幅降低稅負。
📅 2026年1月1日:繼承房地出售稅率新規定生效
從2026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若該房地為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於202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稅規定申報課稅。然而,為了保障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權益,「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4項及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令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可將連續「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利適用較低稅率。
📅 2024年5月1日:繼承案例開始
以蘇先生的案例為例,1996年5月1日,他的祖父買入A房地。2024年5月1日,祖父亡故,A房地由蘇先生的父親繼承。隨後,2026年5月15日,父親也離世,A房地再由蘇先生繼承。到了2026年8月15日,蘇先生決定出售A房地。
📅 2026年8月15日:房地出售移轉
雖然蘇先生本人只持有A房地3個月,但根據新規定,他可以將祖父和父親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因此,A房地的持有期間從1996年5月1日祖父持有起算,至2026年8月15日出售移轉日止,合計持有期間超過10年,適用稅率15%,而非45%。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一政策調整對繼承人來說是一個好消息,特別是那些需要在短期內出售房地以應對遺產稅或其他緊迫需求的情況。透過合併計算持有期間,繼承人可以享受更低的稅率,從而減少稅負壓力。對於未來,我們可以預期這一規定將進一步促進房地市場的流通,並提高繼承房地的交易透明度。
從產業面來看,這一稅制調整不僅減輕了繼承人的負擔,還有助於提升房地市場的活躍度。繼承人在出售房地時,不再因為短期持有而面臨高稅率,這將鼓勵更多繼承人進行合理資產配置,有利於市場健康發展。
如果你正考慮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地,建議利用地政機關的登記資料,確認歷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取得歷程,以便正確計算適用稅率的持有期間。如果有相關法令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至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繼承房地出售如何計算持有期間?
繼承房地出售時,可以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利適用較低稅率。
202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如何課稅?
202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出售時需依房地合一稅規定申報課稅。
合併計算持有期間有哪些好處?
合併計算持有期間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減少繼承人的稅負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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