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香港旅行警告引爆外交戰:中方嚴正交涉,國安新規電子設備查核權惹議

<p>美國國務院日前於26日針對香港國安新規發布旅行安全警告,特別提及電子設備查核權限擴大,引發國際社會對隱私權侵害的關注。對此,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緊接著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表達強烈不滿並提出嚴正交涉,敦促美方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及香港事務。這項爭議核心在於香港修訂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予警方查閱電子設備密碼的權力,其適用範圍與執行細節成為各方關注焦點。</p>

<h2>事實陳述:香港國安新規與美方安全警告</h2>
<p>香港特區政府於近日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明定警務人員在懷疑有人違反國安法時,可要求其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拒絕配合將構成犯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41萬元)及監禁1年。此舉一出,立即引發外界對警方權力擴張及個人隱私受侵犯的擔憂與國際關注。</p>
<p>美國國務院隨後於26日發布了針對香港的旅行安全警告,並由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轉發。該警告明確指出,香港警方現在有權要求所有在港人士,包括美國公民,提供手機、筆記型電腦等個人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協助,即使是僅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者也適用。美方更警告,港府被賦予更大權力,可扣押任何聲稱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個人電子設備作為證據。</p>

<h2>各方反應:中港嚴詞反駁,敦促美方停止干涉</h2>
<p>針對美國發布的「安全警告」,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Julie Eadeh),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提出嚴正交涉。根據中方官網公布的資訊,中方敦促美方應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p>
<p>香港特區政府亦於27日發表聲明,對「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就經修訂的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所發表的「誤導資訊及以偏概全的描述」,表達強烈不滿。港府發言人強調,警務人員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並須向裁判法院裁判官申請並獲得手令後,才能搜查該電子設備。</p>
<p>港府發言人進一步澄清,警方「絕非能隨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電話等電子設備並提交密碼」,只有在依法獲得授權就電子設備行使搜查權力後,才有權要求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此說法意在強調執法程序的嚴謹性,並非無限制的權力。</p>

<h2>背景補充:國際法例與權力界線</h2>
<p>香港政府在聲明中援引多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案例,以證明其修訂實施細則的合法性與國際慣例相符。例如,英國的《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2000)、澳洲的《1914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14)、紐西蘭的《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Search and Surveillance Act 2012)以及新加坡的《2010年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 2010)等,都授權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要求相關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解密方法。</p>
<p>聲明也特別提到,即使是美國聯邦政府和不同州,也容許執法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可要求相關人士就電子設備提供密碼或提供其他解密協助。這似乎是港府試圖反駁美方指控,強調其做法並非獨步全球,而是有國際先例可循,並非單純針對個人隱私的擴權行為。</p>
<p><strong>值得注意的是,這項關於電子設備密碼的查核權力,適用於所有在港人士,包括外國公民,無論是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或僅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這意味著,任何途經香港的旅客都可能受到此新規影響,其個人電子設備可能面臨被查核的風險。</strong></p>

<h2>後續觀察:權力平衡與國際關係的挑戰</h2>
<p>美國發布旅行安全警告,以及中國駐港公署的嚴正交涉,凸顯了在香港國安新規下,國際社會對個人權利保障的深切疑慮,以及中西方在法治理念上的分歧。這場外交風波不僅考驗著香港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也將持續影響美中兩國在香港議題上的緊張關係。未來的發展,值得各界持續關注。</p>

<h3>常見問題</h3>
<p><strong>Q1: 美國為何發布香港旅行安全警告?</strong></p>
<p>A1: 美國國務院發布香港旅行安全警告,主要是因為香港修訂了《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予警務人員在懷疑有人違反國安法時,可要求其提供電子設備密碼的權力,並將拒絕配合視為犯罪。美方認為這項法律變更適用於所有在港人士,包括美國公民,可能構成隱私風險。</p>

<p><strong>Q2: 中國對美國的旅行安全警告有何反應?</strong></p>
<p>A2: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提出嚴正交涉。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香港特區政府也發表聲明,反駁美方說法為「誤導資訊」,並強調其搜查權力有嚴格程序限制且符合國際慣例。</p>

<p><strong>Q3: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修訂內容為何?</strong></p>
<p>A3: 根據修訂後的《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警務人員在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時,經裁判官手令授權,可要求被懷疑違反國安法的人士提供其電子設備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不遵從者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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