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3月26日針對備受矚目的京華城容積案及政治獻金爭議作出宣判,原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起訴的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最終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引發各界對「公務員」身分認定與「共同犯意」舉證難度的討論。
📅 本案關鍵時序與爭議點解析
這起案件的核心,圍繞在兩位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所指的「違背職務行賄」。深入檢視時間軸,我們會發現法院判決的邏輯脈絡。
- 2017年起:吳順民開始擔任威京集團旗下兆欣公司的有給職顧問,並同時兼任時任市議員應曉薇的無給職顧問。在此期間,吳順民按月領取威京集團的薪資,並多次參與京華城容積案的相關會議,持續關切案件進度。
- 2020年2月:為了京華城爭取「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先後拜會了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及市長柯文哲。隨後,張志澄則受沈慶京指示,協助尋找人頭捐款共210萬元予柯文哲。
- 2024年3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合議庭認定吳順民雖有不當行為,但其不具公務員身分,且無證據證明其收受賄賂或知悉應曉薇收賄;張志澄雖協助捐款,但亦無證據證明他「明知」該款項為賄賂,因此兩人均獲判無罪。
吳順民無罪關鍵:公務員身分認定與共同犯意難證
對於應曉薇的無給職顧問吳順民,台北地院合議庭在判決中指出,吳順民於退休後,並未任職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且其受應曉薇聘僱為「無給職顧問」,本身不具備法定職務權限。法院認為,吳順民自2017年起擔任威京集團兆欣公司的有給職顧問,按月領取薪資至2024年,這應視為其擔任威京集團顧問所受領的對價,而非因公務員身分收受賄賂。
雖然吳順民同時身兼應曉薇顧問,並積極參與京華城容積案會議、關切進度,這確實可能對承辦公務員造成心理壓力,合議庭也直言其行為「固極有不當」。不過,判決強調,在缺乏證據證明吳順民有法定職務或公務員身分,且無從認定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為違背職務行為,更無證據證明他知悉應曉薇收受賄賂的情況下,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難以達到有罪心證,因此諭知無罪。
張志澄無罪原因:未參與核心拜會與不知款項性質
至於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的部分,北院合議庭的判斷點則聚焦在他是否「明知」捐款與爭取容積案有關,進而構成共同正犯。判決指出,張志澄雖然基於職務受沈慶京指示,協助尋找人頭捐款給柯文哲210萬元,但他並未參與應曉薇及沈慶京拜會柯文哲或彭振聲的行程。
法院認為,在缺乏證據證明張志澄「明知」該筆捐款實質為賄款的情況下,他至多僅能自行「推測」或「聯想」款項性質。此外,也無證據證明張志澄參與或知悉鼎越公司的內部決議及相關情形。因此,法院難以認定張志澄具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不得以共犯論處,最終也判定無罪。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起判決凸顯了貪污治罪條例在實務認定上的挑戰,特別是在「公務員」身分界定與「共同犯意」舉證方面的嚴謹性。法院的判決結果,讓外界對政治獻金與企業遊說的界線,以及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歸屬,有了更清晰的理解。雖然吳順民與張志澄獲判無罪,但判決中提及的「極有不當」行為,仍提醒公眾人物與企業在與政府互動時,應更謹慎自持,避免任何可能造成公務員心理壓力或引發瓜田李下之嫌的舉動,以維護社會對公務廉潔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