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於23日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廢除行之有年的分數制,簡化考績等次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級。這項變革旨在回應基層公務員對現行制度的詬病,並重新調整獎勵機制,其中「優秀」等次可獲1.3個月俸給獎金,「良好」則為1個月,預期將對公務體系帶來顯著影響,並引發各界對公務員績效評估公平性的討論。
考績制度改革重點與獎懲新制
針對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主要的變革在於取消傳統分數制,將考績結果簡化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個等次。根據草案內容,「優秀」等次以具備重大功績表現為前提,可晉本俸一級並給予1.3個月俸給;「良好」等次則代表符合預期表現,亦可晉本俸一級並給予1個月俸給。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等次均無比例限制。
至於「未達良好」等次,則規定了六大具體情形,包括:辦理業務態度惡劣,嚴重損害機關聲譽;承辦業務有重大違失;工作推諉、怠慢或未能按時完成應辦工作,情節重大;工作品質持續不佳等情節重大;曠職1天或累積達1天;以及請扣除俸(薪)給的事假超過30天。被列為「未達良好」者將留原俸級,並設有半年改善期,期間不得升等、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若半年後仍未符期待,或三年內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者,將面臨免職處分。
此外,現行「專案考績」制度將被刪除,改為「專案獎勵」。此獎勵方式擴增為三種:一次記2大功並給予2個月俸給(但不再晉級);即時性獎勵如頒給獎金、獎品、公假等;以及模範事蹟獎勵,可頒給獎狀、獎座、獎金、公假等。相對應地,「專案懲處」則包含一次記2大過或累計達2大過免職、降敘1級、記過、申誡、書面警告等。
基層公務員與各界反應
本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提出,主要源於近年來公務員考績制度引發的廣泛討論,尤其現行制度中「75%甲等上限」與新人「輪流吃乙」的現象,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基層公務員的詬病。銓敘部指出,刪除分數制並簡化等次,旨在破除過去的數字迷思,使考績評定更具彈性與實質意義。透過「優秀」等次的獎勵,期望能激勵公務員積極任事、追求卓越,而非僅是達到一般稱職的表現。
有基層公務員團體對於取消分數制和甲等比例上限表示樂觀,認為這有助於打破「考績僵化」的局面,讓表現優異者能獲得更實質的獎勵,同時也讓主管在評核時能更聚焦於工作表現而非分數分配。不過,也有部分聲音擔憂,若缺乏明確的評定標準與監督機制,簡化後的等次制恐仍難以完全避免人為因素或主管偏好影響考績結果,呼籲銓敘部應在後續子法中明確規範各等次的評定細則,確保公平性。
修法背景與後續程序
銓敘部說明,現行考績制度涵蓋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等多種概念,容易造成混淆。為此,修法明確將考績區分為「工作考績」及「專案獎懲」兩大類別。「工作考績」是針對公務員整年度工作表現的綜合考評,而「專案獎懲」則是用於機關即時性給予個案獎勵或懲處。草案特別強調,未來「工作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且考核重點將著重於工作表現及服務態度,不再考量個人學識及才能,此舉被視為更貼近實務的績效導向。
此外,原本考核細目由銓敘部統一訂定,修正草案則改由各機關依其業務性質與特性自行訂定,賦予各機關更大的彈性與自主權。銓敘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預告後,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接著送交考試院審議,最終再送立法院進行審議,整個修法程序尚需一段時間才能完成,其影響將持續受到各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