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前仁愛鄉長吳文忠因涉及向工程廠商索賄逾新台幣800多萬元,經最高法院判處18年6月徒刑定讞。然而,吳文忠在判決確定前便已潛逃出境,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已針對其棄保行為聲請沒收新台幣100萬元保釋金,並發布通緝,持續追緝這位前仁愛鄉長。
司法判決與逃亡事實
前仁愛鄉長吳文忠的貪污案件,最終於113年8月14日由最高法院駁回其部分上訴,正式判決18年6月徒刑定讞。根據台中地檢署的說明,吳文忠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後、最高法院判決前,即於112年2月1日從桃園國際機場潛逃出境,至今未曾到案。此舉導致檢方依法聲請沒收其先前繳納的100萬元保釋金,並已針對其發布通緝,以確保司法程序的執行。
案件背景與不法所得追溯
回溯此案,吳文忠自107年12月25日就任南投縣仁愛鄉鄉長以來,便透過杜姓男子擔任「白手套」,向承攬鄉內工程的廠商索取回扣與賄賂。檢方認定,吳文忠在任職期間收受的不法所得逾新台幣800多萬元,並於109年5月間對其提起公訴。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吳文忠共計收受回扣與賄賂16次,不法所得為225萬餘元,依貪污等罪判處18年6月徒刑。此案歷經台中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審理,最終維持一審的刑期定讞。
後續發展與司法追緝
在最高法院於113年8月14日駁回吳文忠的上訴,使其貪污案部分判決確定後,此案卷宗於113年8月28日送交台中地檢署執行。檢方隨後於113年12月3日發布了對吳文忠的通緝令。此外,吳文忠其餘撤銷發回判決確定的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115年3月2日發交台中地檢署執行,檢方並於115年3月6日將這些案件併案通緝,展現司法機關對其潛逃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吳文忠於110年2月獲法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卻在112年2月間潛逃,至今未歸,使得檢方必須採取一系列追緝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