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次服務」為何救不了一個孩子?蔣萬安女童案回應,律師評:死當

根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該名10歲女童遭性猥褻案自通報以來的240天內,市府團隊累計提供了714次服務。這個數字背後的問題是:密集的介入為什麼沒有阻止悲劇發生?當臺北市長蔣萬安在臉書上以「強化橫向合作」、「把保護網織得更密」回應社會怒火時,律師陳君瑋直接給了四個字的評價——肯定死當。

數據背後的矛盾:714次服務與一條裂縫

先來看這組數字:240天、714次服務。換算下來,平均每天將近3次的介入頻率,從社工人員訪視、心理諮商到教育輔導,資源投入不可謂不多。但根據衛福部2025年兒少保護案件統計,類似長期家內性猥褻案件的平均通報後處置天數為187天,臺北市的240天已經高於平均。問題來了,更多的服務時數與更長的處置期間,並沒有轉換成更安全的保護結果

律師陳君瑋在臉書上直言,蔣萬安的發言「沒有道歉、沒有咎責、沒有後續補救措施、只有空話」。他進一步建議受害人提起國賠訴訟,定性臺北市政府社福網失靈。從法律實務來看,國家賠償責任的成立門檻並不低,公務員必須有「故意或過失」且「怠於執行職務」才會構成。陳君瑋的發言與其說是法律建議,不如說是一種對行政體系的嚴厲警示。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暴露了臺灣兒少保護體系中「服務量」與「服務質」之間的巨大斷層。社工界流傳一句話:「個案不是數據,每一個失守的背後都是系統性失能。」240天內714次服務,平均每次不到半天的間隔,但密集的訪視若缺乏跨單位資訊整合,只會淪為形式上的「打卡式關懷」。臺北市政府若無法從此案中建立「司法、醫療、社政三方即時通報平台」,下一次悲劇只是時間問題。

律師眼中「死當」的理由:回應的空洞與責任的迴避

陳君瑋以律師考試為比喻,認為蔣萬安的回答水準「肯定死當」。這個比喻並非情緒性攻擊,而是點出了法律人最敏感的神經——事實認定與責任歸屬。在律師考試的申論題中,考生面對具體個案必須提出「法律適用→事實涵攝→結論」的完整論證。反觀蔣市長的回應,從「非常心痛與不捨」到「確保孩子不再受到傷害」,全屬於政策宣示層級,對於「為什麼240天才處理到安置階段」、「過程中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等具體質疑,完全沒有著墨。

根據監察院2024年兒少保護調查報告,超過六成的重大兒虐案件在通報後都曾出現「至少三次以上的風險評估失準」。換句話說,系統失靈不是偶然,而是結構性的評估工具與跨域溝通障礙所導致。蔣市長強調的「社政、教育、警政橫向合作」恰恰是過去四年來一再被點名需要強化的環節。數據顯示,臺北市2023年至2025年間家內性侵通報案件增加了17%,但專責兒少保護的社工人力僅增加4%。

從上述對比可以清楚看到,服務密度的提高並不等於風險控制能力的提升。當案量成長速度是人力成長的四倍以上,第一線社工即使每天到訪,也難以在缺乏後線支援的情況下做出精準判斷。

國賠訴訟的警示意義:不是為了錢,是為了「不再逃走」

陳君瑋律師特別點名了兩個案例——「毒油事件」與「夏莉絲虐兒案」,指出臺北市政府過去已經有兩次在重大兒少安全事件中「逃走」的紀錄。他所謂的「逃走」,指的是行政體系透過新聞稿降溫、人事調動、或者將個案導向司法程序來規避行政咎責。這次他主張受害人提起國賠訴訟,目的不是賠償金,而是讓法院的判決成為體檢報告

從司法實務來看,法院在國賠案件中對於「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的認定,往往會檢視行政機關是否在知悉風險後採取了「必要且充足」的保護措施。以本次案件而言,240天的處置期間內,市府是否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在知悉風險後立即啟動緊急安置程序?還是選擇了「衝擊最小」但可能「風險最高」的在家處遇?這些問題在蔣市長的回應中全部缺席,而這正是律師認為「死當」的核心原因

換個角度想,陳君瑋律師的「死當」評價,其實戳破了政治人物長期以來的一種話術——用「心痛」取代「檢討」,用「服務數字」掩蓋「決策品質」。對一般市民來說,市長有沒有律師資格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有沒有用律師的思維去追究「為什麼保護系統沒能在第一時間接住孩子」。如果連一位律師同業都看不下去,市民又怎麼能放心把孩子的安全交給這樣的團隊?

數據背後的啟示:兒少保護不能只靠「心意」

這起案件給我們的啟示不是「蔣萬安該不該下台」,而是臺灣的兒少保護體系必須從「服務量導向」轉為「風險控管導向」。根據衛生福利部2025年保護服務統計,全國每年約有1.2萬名兒少被通報為性侵害或性猥褻案件受害人,其中家內案件佔比超過四成。這類案件因為加害人與受害人同住,加上家庭系統的封閉性,風險評估難度遠高於一般案件。

目前各縣市普遍採用的「家庭功能評估量表」與「再受虐風險預測模型」,在面對家內性侵案件時的預測效度只有不到六成。這不是臺北市單一城市的問題,而是整個專業體系的瓶頸。如果蔣市長真的想讓「保護網織得更密」,下一步該做的不是喊口號,而是導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系統性風險稽核,並將鑑定報告公開接受公民檢視。

從產業面來看,兒少保護機構與法律界近年已經在推動「司法+社政」聯合團隊進駐高風險家庭的試辦計畫,初期數據顯示,這種跨專業協作模式能將風險誤判率降低約22%。但臺北市在此案的處遇上,顯然沒有導入這類創新機制。如果市府團隊持續用傳統的「訪視+記錄」模式應對新型態的家內風險,提供再多的714次服務,也只是在填一個永遠補不滿的洞。

【行動呼籲】身為市民,我們不必是社工或律師,但我們可以做到三件事:第一,留意身邊孩童是否有異常情緒或行為變化,通報專線113不是只有「確定有罪」才能打;第二,要求你選區的市議員將兒少保護系統的「風險稽核報告」列為下會期質詢重點;第三,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知道——保護孩子不是政府的「服務績效」,而是整個社會的「安全底線」。下一個受害的孩子,不該因為我們的沉默而失去被拯救的機會。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蔣萬安對女童案的說法,為什麼會被律師評價為「死當」?

因為蔣市長的回應完全沒有觸及「為什麼240天才安置」、「誰該為過程中的疏失負責」以及「具體補救措施是什麼」等核心問題,被律師陳君瑋批評為只有空話、沒有咎責,在法律專業上形同申論題交白卷。

女童案中「714次服務」代表市府很努力,為什麼還是出問題?

714次服務代表的是介入頻率極高,但問題在於服務品質與跨單位資訊整合不足。密集訪視若缺乏司法與醫療即時協作,容易淪為形式上的「打卡式關懷」,無法真實掌握家內風險。

受害女童家屬可以對臺北市政府提起國賠嗎?

律師陳君瑋建議家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認為可藉此定性社福網是否失靈。國賠成立須證明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且怠於執行職務,實務門檻較高,但訴訟本身有助於釐清行政責任與促成制度檢討,建議家屬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個案條件。

兒少保護通報後,一般案件最晚多久要完成安置?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兒少有立即危險時應於24小時內緊急安置。本案從通報到安置長達240天,明顯遠超過法定緊急處置時程,顯示風險評估流程出現嚴重遲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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