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驚險否決交通罰鍰公投!中選會遭轟閹割民權,民眾黨揚言救濟到底

中選會今(28)日審議立法院日前通過的三項公投案,結果出爐——「鞭刑公投」與「交通罰鍰運用公投」雙雙遭到否決,僅「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確定成案,將併同年底九合一選舉投票。其中,交通罰鍰公投以 4 比 3 的票數驚險被封殺,藍白推薦的委員全數投下同意票,仍擋不住最終否決的結果。

這項公投案的命運,從一開始就充滿爭議。民眾黨團在立法院推動的「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主張將每年數百億元的交通罰鍰收入,專用於改善道路安全設施,而非流入國庫統籌運用。提案背後的理由很直白:交通事故每年造成無數家庭破碎,罰單越開越多,死傷人數卻持續攀升——如果罰款無法降低傷亡,那這筆錢至少該用在真正能救人的地方吧?

中選會的否決理由:這不算「重大政策」?

中選會給出的理由是:該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要件。簡單說,中選會認為交通罰鍰的運用方式,層級還不到「重大政策」的程度。

但這個理由,民眾黨完全吞不下去。《公民投票法》第 15 條第 2 項明定,立法院認為重大政策有交付公投必要,經院會通過後,即「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而且明文排除了一般人民提案所適用的多項審查程序。換句話說,立法院已經表決通過了,中選會的職責應該是「辦理」,而不是重新「審查」

民眾黨砲火全開,直接點名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憑什麼坐在冷氣房裡,沒收國會決議和人民的創制、複決權?」他們更翻出游盈隆過去的發言——游曾說立法院交付的公投「通過是原則、不通過是例外」——如今卻把例外變成恣意擴權的藉口。

四票否決三票同意,藍白委員的「內部角力」浮上檯面

這場表決的票數分布也耐人尋味。根據中選會委員的組成結構,藍白推薦的委員全數投下同意票,但最終仍以 3 比 4 落敗。這意味著,不只是綠營委員反對,連部分「不屬於藍白陣營」的委員也選擇了否決

民眾黨的質疑很尖銳: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先前曾對公投數量發表過「一個恰恰好、兩個有點多、三個受不了」的言論,如今三案中封殺兩案,恰好符合這個「個人偏好」。民眾黨直接嗆聲:「人民的生命安全不重大、道路交通改革不重大、數百億元罰鍰如何使用不重大——你們民進黨官員個人對法案、公投案的好惡才是最重大的嗎?」

話說回來,這不是民眾黨第一次對中選會的審查標準提出質疑。從過往的核電公投、同婚公投到這次的交通罰鍰案,「什麼議題才算重大」的認定權,始終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中,而這個認定標準的模糊性,也讓每次公投審議都變成政治角力的延長賽。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次交通罰鍰公投被封殺,最關鍵的問題不是「罰鍰該不該專款專用」——說真的,這個命題本身在法理上確實有討論空間。真正的問題在於:立法院已經通過的交付決議,中選會能否用「不符合重大政策」為由否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中選會等於擁有對國會決議的「實質審查權」,行政權的手伸進立法權的範疇,這條線一旦模糊,以後任何執政黨不想面對的公投,都可以用同一套邏輯封殺。對一般人來說,也許覺得「反正公投跟我無關」,但當行政機關可以自行決定什麼議題「配不配」給人民投票時,直接民權的空間只會越來越窄。

行政權擴張的警訊:從總統宣告違憲到中選會否決公投

民眾黨的聲明中,其實藏了一條更深的論述線:他們將這次中選會的否決,與近來行政權的擴張趨勢連結在一起。從總統、行政院長動輒自行宣告法律違憲,到中選會主委擅自擴張法律沒有明確授予的否決權——行政權正在一步步把自己當成大法官、把國會當空氣、把人民當附庸

這不是沒有道理的焦慮。當行政機關可以自行解釋「什麼是重大政策」,可以自行認定「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是否需要重新審查」,那所謂的「權力分立」就只剩下形式上的空殼。游盈隆過去以學者身份累積的公信力,在這次決策過程中,也成了民眾黨攻擊的焦點——「背棄學者風骨、配合執政黨違法亂紀」,這頂帽子扣得確實不輕。

有趣的是,同時被否決的「鞭刑公投」反而沒有引起太大爭議。中選會以 7 比 0 全票封殺,理由是現行法律根本沒有鞭刑制度,該案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性質,加上鞭刑可能違反兩公約施行法。這個決議幾乎沒有雜音,連提案的藍委洪孟楷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後續觀察:救濟之路怎麼走?

民眾黨已經明確表示「絕不接受」審查結果,將尋求所有救濟手段,包括要求中選會收回決議、以及在國會推動相關改革。但說實話,行政處分的救濟程序曠日廢時,等到司法結果出爐,年底選舉早就結束了。這也是為什麼民眾黨的聲明中,同時將戰場拉回國會——他們要推動的是「制度面的改革」,不讓行政權繼續「肆無忌憚地閹割民主法治」。

至於被問到「為什麼只有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過關」,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的回應很簡短:該案符合重大政策複決的定義。三案中過一案,這個結果對藍白陣營來說當然不滿意,但對中選會而言,他們只是「依法審議」。

只是,當「依法」兩個字的解釋空間大到可以容納 4 比 3 的懸殊差距時,這部法到底是保障還是限制了直接民權?這個問題,恐怕會繼續在接下來的國會攻防中,被反覆檢視。

你認為交通罰鍰應該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安全嗎?或者你覺得這筆錢進國庫統籌運用更有效率?無論你站在哪一邊,這場 4 比 3 的爭議都值得你多想一步——當行政機關可以決定什麼議題「值得」公投時,你手中的那張公投票,還剩多少真正的影響力?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交通罰鍰公投為什麼被中選會否決?

中選會認為該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所定「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要件,因此以 4 比 3 的票數否決該公投案。

民眾黨對中選會的決定有什麼回應?

民眾黨予以最嚴厲譴責,批評中選會違法閹割人民公投權利,並表示將尋求所有救濟手段,包括要求中選會收回決議及推動國會改革。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確定成案,什麼時候投票?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確定併同 2026 年 11 月 28 日的九合一選舉進行投票,中選會預估約需花費 8 億 1 千萬元經費。

鞭刑公投為什麼也被封殺?

中選會以 7 比 0 全票否決,理由是現行法律並無鞭刑制度,該案具有立法原則創制性質,且鞭刑可能違反兩公約施行法。

中選會的審查決定可以救濟嗎?

可以,民眾黨已表示將尋求行政救濟及司法途徑,但相關程序耗時,短期內恐難有逆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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