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億公帑蓋的運動館,苗栗市民卻得綁約才能用?林月琴揭3大爭議轟余文忠「別再問A答B」

一句話總結:中央地方聯手砸了1.72億蓋「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得標廠商履約面積大減38%、權利金還降價,市民想進去運動卻得跟業者綁長約——這到底是全民公共財,還是特定廠商的獲利工具?

核心要點

  1. 公帑1.72億蓋的場館,使用條件卻比私人健身房還嚴苛?全民運動館總經費全來自公家資源(中央補助1億、縣府2,000萬、市公所5,200萬),但市民無法比照六都「單次50元」隨到隨用,必須與業者綁定長約才能進場。
  2. 得標後條件轉彎:履約面積少38%、權利金從300萬降到260萬。特定廠商獲選優勝後,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履約面積大幅縮水,每年固定權利金也跟著調降。
  3. 市公所每年再掏100萬買運動券,9年總計900萬。契約明定市公所每年編列預算向業者購買運動券,等於公家單位花錢把市民的運動權益「買回來」再送出去,這筆帳怎麼算都怪。
  4. 9年合約中僅前2年有里鄰回饋,剩下7年市民權益放水流。營運合約長達9年,但市公所只規範了前2年的義務回饋時段,後續7年在地居民能享什麼優惠?合約一個字都沒寫。
  5. 林月琴:已送調查局,余文忠別再「一切合法」帶過。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與林月琴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市長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簽核文件,講清楚羽球館為何退出履約範圍、其他廠商是否獲得相同機會。

說真的,這不是什麼「反對黨又在打地方首長」的政治戲碼。這座運動館的每一分錢——1.72億——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中央出一億、縣府出兩千萬、市公所再拿出五千兩百萬,結果蓋出來的場館,市民想用還得先跟業者「簽下去」?這跟當初說好的「全民」運動館,好像哪裡對不上。

先來看最離譜的這一條。其他參與投標的廠商,當初都是照著原本的招標條件在競爭——包含完整的場館面積、包含羽球館的經營權。結果特定廠商得標之後,羽球館突然被畫出去變成市公所自己管,履約面積直接少了將近四成,連每年要繳給市庫的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下修到260萬。這就像你去標一個店面,得標之後突然說「後面倉庫不算喔,房租打個折」,你覺得其他沒標到的人會怎麼想?

更讓人滿頭問號的是那個「每年100萬運動券、9年900萬」的約定。市公所每年編列預算跟得標業者買運動券,等於是把市民本來就該享有的公共資源使用權,用公帑「買回來」再發出去。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如果全民運動館本來就該以合理價格服務市民,為什麼還要多繞這一圈,讓業者先賺一手?

林月琴點出了一個關鍵: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的營運長。市長的角色是照顧全體市民,不是幫特定廠商量身打造一個舒服的經營環境。從過去的「余友友」標案爭議,到這次全民運動館的履約條件轉彎,市民要的只是一個簡單的答案——這座館,到底是為誰而蓋?

有趣的是,面對這些質疑,余文忠的回應方式跟台北市長蔣萬安有夠像——問A答B、一切合法、謝謝指教。但「合法」跟「合理」本來就是兩回事。合約條文表面上站得住腳,不代表市民權益沒有被犧牲;招標程序沒有明顯違法,不代表圖利的疑慮就不存在。1.72億不是小數字,苗栗市民有權知道每一塊錢的流向是否對得起他們的期待。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公共場館委外經營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出在「合約設計有沒有把市民權益綁緊」。這次爭議有三個警訊:第一,權利金調降的決策過程不透明,其他廠商是否知情、是否有機會跟進?第二,9年合約只有2年回饋機制,剩下7年等於放任業者定價,這在BOT案中是非常不利市民的設計。第三,市公所每年花100萬買券,形同用納稅錢補貼業者營收,這種「左手給右手」的結構性問題,未來若成為常態,地方公共建設的委外案恐怕會越來越偏離公益本質。建議苗栗市公所比照六都模式,至少保障市民單次入場的合理收費選項,而不是把所有使用者都推給長約制。

其實這件事情有個更核心的提問:如果今天得標的廠商沒有「市長好友」的標籤,市公所會不會在合約裡更嚴格地把關?我們不需要陰謀論,但我們需要合理的解釋。為什麼唯獨這家廠商得標後可以改變履約條件?為什麼其他競爭者沒有獲得同樣的待遇?這些問題如果不說清楚,未來任何廠商只要「關係夠好」,是不是都能在得標後重新談條件?

話說回來,這座運動館的興建本身是好事。苗栗市的公共運動空間本來就不算多,中央跟地方願意砸錢活化公有停車場、蓋一座現代化的運動場館,對市民來說絕對是加分。但如果硬體蓋好了,使用規則卻把大多數人擋在門外,那這筆錢的效益就大打折扣。你想想,一座全民運動館,最後變成只有綁約會員才能用得舒服,那跟私人健身房有什麼兩樣?

公共建設的價值,不在於蓋得多漂亮,在於市民用不用得起。六都可以做到單次50元入場,苗栗為什麼不行?經費來源都是公帑,沒有道理蓋在台北的叫做「市民福利」,蓋在苗栗的就變成「業者商機」。

林月琴已經表態會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這條路或許能釐清法律層面的問題,但市民更在意的,是市長願不願意正面回答那些「合法但說不清」的疑點。余文忠市長,你要不要直接告訴苗栗人:這1.72億,你覺得花得值不值得?

一句話結論

全民運動館的公帑來自每一位納稅人,使用權不該被包裝成業者的獨家生意,苗栗市公所有義務說清楚合約轉彎的每一個環節,而不是用「一切合法」四個字打發市民的質疑。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ETtoday新聞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總經費多少?資金來源為何?

總經費1.72億元,來源為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苗栗市公所自籌5,200萬元,全數為公家資源挹注。

為什麼林月琴質疑這件標案涉及圖利?

因為得標廠商在獲選後,履約面積大減近38%、每年權利金從300萬元降至260萬元,且市公所每年還編列100萬元向業者購買運動券,林月琴認為其他廠商未獲相同待遇,已將資料送交調查局。

苗栗市民使用全民運動館跟六都有什麼不同?

六都的公立運動場館普遍提供單次50元左右的入場方案,但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使用者必須與業者綁定長約才能使用,無法隨到隨用,對一般市民相對不友善。

余文忠市長對這次爭議如何回應?

余文忠目前以「一切合法、公開透明」回應相關質疑,但林月琴批評其避重就輕、問A答B,要求完整公開招標、評選及簽核文件以釐清爭議。

這件標案的營運合約有什麼爭議點?

9年合約中僅前2年有里鄰義務回饋,剩餘7年未規範市民優惠機制;加上市公所每年花100萬買運動券、9年共900萬元,被質疑是用公帑補貼業者營收,結構上對市民權益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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