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走進北檢偵查庭的時候,可能連桌子的高度都搆不到。但當檢察官問她,為什麼前後說法不一樣,這個十歲女孩沒有哭,沒有低頭,而是用一種連大人都未必敢用的語氣說:「我要翻供。」
這不是八點檔的臺詞,這是今年初真實發生在臺北地檢署的一幕。小芬(化名),一個國小四年級的女孩,在性犯罪案件中,選擇推翻自己先前的警詢筆錄,指證母親在案發時「邊看、邊笑、邊數錢」。
說真的,一個十歲孩子會用「翻供」這個詞,本身就已經夠讓人心驚了。但更值得我們想一想的問題是:她到底是從哪裡學會這個詞的?是律師跟她說的?還是她自己聽著聽著就記住了?
當「翻供」不是法律策略,而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根據《鏡週刊》的報導,小芬第一次做筆錄的時候,說媽媽不在場、沒有看見。但後來她在偵查庭上改口,說媽媽不僅在旁邊,還從頭看到尾——甚至在她呼救的時候,完全當作沒聽到。
為什麼前後不一樣?小芬自己說得很清楚:媽媽在筆錄前告訴她,不能說媽媽有看到、有拿錢,否則媽媽會坐牢,她就永遠見不到媽媽了。一個十歲的孩子,為了不讓媽媽被抓走,選擇說謊。後來,她發現媽媽可能因為她的謊話而躲過一劫,她決定說出真實的過程。於是,她說出了那句:「我要翻供,讓媽媽去坐牢!」
這句話的真正含義,不是法律意識的萌芽。是一個孩子在被最親近的人背叛之後,終於意識到:不說實話,沒有人會救她。
她不是早熟,是被迫長大
很多人看到這樣的新聞,會說「現在的小孩真的很早熟」。但我想說的是——這不是早熟,這是被迫長大。
早熟是主動的、自然的。但小芬的狀況,是被丟進一個成人世界的泥沼裡,她必須自己想辦法爬出來。她知道媽媽在法庭上可能會因為她的話被定罪,她知道「翻供」這個動作會改變整個案件的走向,她甚至知道要區分「警詢筆錄」跟「偵查庭筆錄」的差異——這些都不是一個四年級學生該知道的。
她會知道這些,只有一個原因:她別無選擇。
從心理創傷復原的角度來看,兒童在性侵害案件中的證詞,往往會因為對加害者的情感依附而出現反覆。小芬的「翻供」不是反覆,而是一個明確的訊號——她對母親的情感依附已經斷裂了。當一個孩子寧可讓媽媽去坐牢,也要說出真相的時候,那不是恨,那是她在用僅存的能力保護自己。這起案件最核心的問題不在於「小孩怎麼會懂法律用語」,而是:我們的司法程序,有沒有能力承接一個十歲孩子的這種「超齡證詞」?
法律的距離,對孩子來說有多遙遠?
小芬的案例,其實凸顯了一個臺灣司法實務上長期存在的痛點:兒童證人的訊問程序,到底該怎麼做才對?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兒童或少年在性侵害案件中,可以透過遠距視訊或隔離訊問的方式作證,避免與被告直接對質。但問題往往不出在「設備」,而出在「訊問技巧」。一個十歲的孩子,能不能理解「據實陳述」的意義?能不能區分「事實」和「媽媽叫她說的話」?
實務上,檢察官和法官通常會搭配專業的心理師或社工人員進行「兒童法庭詢問」。但說真的,即便有這些機制,孩子在法庭上仍然處於絕對的弱勢——因為不管再怎麼友善,法庭就是一個權力不對等的場域。檢察官問、法官問、被告律師問,每一雙眼睛都在盯著她。
更殘酷的是,小芬必須在這樣的壓力下,親手把自己的母親送進監獄。這對任何一個孩子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重量。
安置之後,然後呢?
報導的最後提到,小芬目前被安置在機構中,社工和照顧者正在協助她重建生活。這是一個好消息,但老實說,安置只是一個開始。
一個在童年時期經歷過性侵害、又被母親背叛的孩子,未來要面對的創傷復原是一條漫長的路。根據衛福部的統計,臺灣每年約有八千到一萬件的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其中性虐待類型的案件占比逐年上升。但這些孩子真正能被妥善安置、長期追蹤的比例,仍然遠遠不足。
安置機構不是終點,只是一個中繼站。小芬需要的,是長期的心理諮商、穩定的教育資源,以及一個能夠承接她情緒的陪伴系統。更重要的是,她需要被當作一個「孩子」來對待,而不是一個「案件編號」或「證人」。她已經被迫長大太久了,現在該讓她做回一個十歲的孩子。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們:兒少司法權益的專業化,不是只靠修法就能解決。第一線的檢察官、法官、律師,必須接受更系統性的兒童發展與創傷知情訓練。否則,像小芬這樣的兒童證人,在法庭上面臨的,仍然是成人世界的遊戲規則。我認為,司法體系應該比照醫療體系的「兒童專科」概念,建立專責的兒少司法團隊——從偵查、審判到後續安置,都需要同一群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持續追蹤,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片段式地處理。
我們能為這些孩子做什麼?
讀到這裡,你可能會想:我只是一個普通人,我能做什麼?
首先,請正視兒少保護案件的嚴重性。很多人看到類似的新聞,第一反應是「好可憐」,然後滑過去。但如果你願意,請記住小芬的這個名字(即便只是化名),記住她說「我要翻供」時的那種決絕。這些孩子需要的不是同情,是行動。
其次,如果你身邊有任何疑似受虐的孩子,請不要猶豫,立刻撥打110報案,或撥打113保護專線。很多人會擔心「萬一是誤會怎麼辦?」但社政單位有專業的評估機制,不會因為一通電話就直接剝奪親權。你的勇氣,可能剛好是那個孩子唯一的希望。
最後,請支持兒少權益相關的NGO組織,無論是捐款、志工服務、還是單純分享正確的資訊,都是實質的幫助。小芬是幸運的,她遇到了願意相信她的檢察官、社工、還有安置機構。但還有更多像她一樣的孩子,不一定有這樣的運氣。
她的故事不該只停留在新聞頁面,更不該被簡化成「底層女童的悲歌」。她的那句「我要翻供」,是對整個社會的提問:我們準備好承接這些孩子的勇氣了嗎?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兒童在法庭上的證詞有法律效力嗎?
有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兒童或少年在性侵害等案件中,只要經過法官或檢察官認為具備「識別能力」,其證詞就可以作為證據。實務上會搭配心理專家協助評估孩子的陳述是否可信。
什麼是「翻供」?在法律上會影響案件嗎?
翻供是指當事人改變先前在警詢或偵查中的陳述內容。在司法實務上,翻供並不會直接導致案件不起訴,但法官會綜合審酌前後證詞的合理性、有無外力干擾等因素,來決定最終要採信哪個版本的說法。
遇到兒虐或性侵害案件,一般人該怎麼協助?
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或113保護專線。通報時請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資訊,不需要自行判斷是否為真實案件,專業的社工人員會進行後續評估與處理。切記,不要自行私下處理或質問當事人,以免干擾司法程序。
安置機構對受虐兒童的幫助有多大?
安置機構提供的是緊急庇護、基本生活照顧與初步心理支持,但長期創傷復原仍需要穩定的心理諮商、教育資源及後續追蹤。安置只是中繼站,後續的陪伴與資源連結才是關鍵。
父母若涉入兒少性犯罪,子女的監護權會怎麼處理?
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民法》規定,審酌父母是否適任監護人。若父母涉及性侵害或重大虐待,法院可裁定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並另外指定監護人或交由社政單位安置。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