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從去年底一通通報警察局的電話開始,到今年八月市府與議員各自召開記者會對峙,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在創傷環境中多待了240天,而市府回應家屬與民代的態度,讓整起事件從「兒少保護漏洞」升級成「官僚信任危機」。
早上九點半,台北市議會六樓中庭,民進黨議員許淑華的麥克風還沒架好,她背後那面「兒少保護系統癱瘓」的布條已經說明了這場記者會的基調。一個小時後,十點半,北市府十一樓,副市長林奕華帶著社會局長、婦幼隊長、教育局主秘一字排開,同樣嚴肅,同樣對着麥克風。同一件事、同一個上午、同一個城市,兩場記者會,中間隔的只是一個小時的車程,卻像隔了一整個官僚體系的厚度。
許淑華說得直接:「孩子等了240天,市府連一個小時都不願意面對面說清楚,這就是蔣市府面對兒少保護的態度嗎?」這句話之所以刺耳,是因為它戳破了表面上的程序正義。市府不是沒做事,從去年底通報警察局開始,社工有訪視、有評估、有開會,但偏偏「有做事」不等於「做對事」,更不等於「接住孩子」。
📅 2025年12月:通報起點,安置的起跑線卻沒有準時鳴槍
去年底,這名10歲女童遭母親的性交易對象長期猥褻的案件被通報到台北市警察局。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標準流程,兒少保護案件在通報後應啟動安全評估,若有立即危險,緊急安置應在24小時內完成。但這一案,從通報到現在,日曆撕了240頁,女童仍住在那個充滿創傷記憶的家裡。
許淑華辦公室昨晚六點半發出記者會通知,市府在今天上午九點二十二分才臨時通知加開場次。這個時間差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市府直到最後一刻才決定要正面迎戰,而不是坐下來跟議員同場對話。說真的,一個連坐下來回答質疑都不敢的體系,你要家長怎麼相信它有能力保護孩子?
📅 2026年8月26日:同一天、兩場記者會,缺席的不只是官員
今天上午,許淑華與市議員參選人馬郁雯在議會開記者會,原本邀請市府派代表出席,但市府代表臨時缺席。隨後十點半,市府自己在十一樓開了一場「兒少保護案件說明」記者會,由副市長林奕華親自主持,社會局長姚淑文、婦幼隊隊長陳志傑、教育局主秘鍾德馨全員到齊。
問題來了:如果市府認為自己的處置站得住腳,為什麼不願意同場回答?許淑華的質疑很精準——這不是誰的場子問題,這是態度問題。兒少保護案件講究的是時效,今天連跟議員面對面說清楚的勇氣都沒有,誰能保證在真正危急的深夜,市府的決策速度會比現在更快?
📅 240天的等待:三個「市府說法」被逐一拆解
許淑華在記者會上針對市府的幾個回應,一個一個打了臉。
第一,市府說「孩子不願意去機構」。許淑華還原了女童的原話:女童在鄰居長輩的陪同下表達,希望優先跟熟識的鄰居長輩同住,但社工告知法律上無法這樣安排,女童理解後就接受了機構安置的方案。結果市府的說法變成「孩子不願意去機構」,好像問題出在一個10歲孩子「不配合」一樣。這不是扭曲,什麼是扭曲?
第二,市府說「未達中央標準、未達司法安置標準」。這句話聽起來很專業,但許淑華點出了關鍵——第一線評估、執行安置的都是台北市政府,孩子、家庭、社工都在台北市,「未達中央標準」這句話,聽在焦急的家屬和議員耳裡,就是標準的責任外包。市府有沒有重新評估?有沒有提升風險等級?這些評估依據、訪視紀錄、決策過程,才是外界真正想看到的。
第三,市府說「這八個月沒有再發生猥褻事件」,證明安全措施有效。這是許淑華最不能接受的一點。「拿沒有再發生來證明有成效,卻讓孩子繼續住在充滿創傷的家裡,這是對孩子感受的再次傷害。」這句話說得很重,但沒有說錯。兒少保護不是統計數字,不是「沒出事就算過關」——對一個10歲的孩子來說,每一天待在事發地點,都是一次心理上的重新經歷。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暴露的不是單一社工的疏失,而是整個兒少保護體系在「風險評估」與「安置決策」之間的結構性斷層。當市府用「未達標準」當擋箭牌時,其實是在迴避一個根本問題:標準是死的,人是活的,一個10歲孩子的心理創傷不會乖乖等到「達標」才發作。說得更直白一點,如果連台北市的資源和人力都會出現240天的空窗期,其他縣市呢?這不是蔣萬安一個市長的問題,這是台灣社安網從「有做」到「做好」之間,那一大段還沒補上的差距。而今天市府選擇分開開記者會,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了——在這個體系裡,政治防衛機制有時跑得比兒少保護機制還快。
📅 錄音爭議:誰才是真正傷害孩子的人?
市府在記者會上指控許淑華播放女童錄音,會對孩子造成傷害。許淑華的回應很直接:「一個10歲孩子的需求若早已在社福體系裡被處理,何須向議員求助?」
這句話值得所有人想一秒鐘。當一個孩子需要透過民代來發聲,代表體系的耳朵已經關上了。市府把焦點放在「錄音是否傷害孩子」這件事上,某種程度是在轉移焦點——真正該檢討的不是議員為什麼放錄音,而是「為什麼體系還是沒有接住她」。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240天,將近八個月。這段時間足夠一個學期從開學到結業,足夠一棵盆栽從播種到發芽,也足夠一個10歲孩子把「被猥褻」這件事從短期創傷變成長期陰影。
這起事件已經從單一兒保案件,升級成對蔣萬安市府團隊的信任投票。許淑華要求市府公布評估依據、訪視紀錄和決策過程,這個要求並不超過——在一個號稱「公開透明」的市府底下,市民有權知道,為什麼一個被通報的孩子,可以在危險環境中待240天而沒有被移動?
未來,如果市府繼續用「中央標準」來回應地方責任,用「沒有再發生」來合理化延遲安置,用「分開開記者會」來迴避監督,那麼下一個240天,可能不會只有一個孩子。
如果你身邊有孩子疑似遭受虐待、性侵害或精神暴力,請不要猶豫,撥打113。這通電話不一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至少能讓孩子知道——這個社會還沒有放棄聽他們說話。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後,依法應該在多長時間內完成安置?
依法沒有統一的「安置期限」,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若評估有立即危險,地方政府應啟動緊急安置,實務上通常在24小時內進行暫時安置,後續再進入司法或行政安置程序。
「未達中央安置標準」是什麼意思?誰來認定?
這是指地方政府引用衛生福利部訂定的兒少保護案件評估指標,認定案件風險等級未達強制安置門檻。但認定權限在地方政府社會局,不能把責任全推給中央。
如果對縣市政府的兒少保護處置有疑慮,家長或議員可以怎麼做?
可以向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提出陳情或申訴,要求上級機關介入檢視評估流程;也可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完整的訪視紀錄與風險評估依據,檢視決策過程是否合理。
113專線通報後,後續流程是什麼?
113接案後會派案至當地社會局,由社工進行訪視與風險評估,視情況開案輔導、安排強制性親職教育或啟動安置程序,必要時會協同警政、醫療、教育等單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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