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用電新制上路!星星電力Power Bank年底拚360 MW,企業儲能為什麼非做不可?

《能源管理法》修法拍板,新設或增設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設備,得搭配儲能或自用發電設備才能過關。這條新規,直接點燃了企業表後儲能市場的引信。

泓德能源旗下的星星電力總經理關婷怡,最近在一次產業對談中證實了這個趨勢。修法之後,符合門檻的用電大戶不再只是「考慮」要不要裝儲能,而是得拿出具體的因應計畫。對這些企業來說,這紙新規同時也是體檢廠區電力韌性的絕佳機會。

關婷怡說得很白,這波需求會「落在表後市場」。表後儲能跟發電廠端的表前儲能不同,它直接跟企業的用電行為綁在一起。離峰充電、尖峰放電,這套玩法以前是節費手段,現在則變成了法規合規的剛需。

先釐清一個關鍵數字:星星電力目前表前儲能已有60 MW穩定貢獻營收。但在表後市場,他們今年底要挑戰的是360 MW的累計上線容量。這個數字背後,不是單純賣設備,而是靠「ETF5050表後儲能共享方案」這種新模式,把分散在各地的企業儲能資源串聯起來。

更有想像空間的是虛擬電廠(VPP)。星星電力規畫透過聚合企業端的用電彈性,協助客戶參與電力交易市場。關婷怡設定的目標是,2026年底要累積達1 GWh的電力交易能力。把企業的儲能設備變成可調度的電力資源,這不只是幫客戶省電費,而是讓儲能設備從「成本項」變成「收益項」。

綠電轉供量能爆發,210億度合約只是起點

儲能雖然是現在進行式,但綠電交易依舊是星星電力的金雞母。關婷怡透露,目前綠電業務占公司收入比重約七到八成,累計綠電合約電量已經超過210億度

注意看轉供的實際成績:2025年實際轉供電量年增率超過一倍,而今年設定的綠電轉供目標是5億度,到目前為止已經達成約4億度。換句話說,現在已經是八月的進度,年底達標沒有懸念,甚至可能超標。

從結構來看,星星電力的商業模式正在發生質變。過去靠綠電交易賺取仲介與服務收入,現在儲能案場陸續上線之後,收入來源會逐步延伸到電力交易調度與維運服務。這不是轉型,是疊加。

異地儲能開放與否,將決定下一階段的遊戲規則

關婷怡在訪談中丟出了一個值得追蹤的關鍵詞:「綠電移轉」POC(概念驗證)。星星電力下半年將進行這項試驗,透過儲能系統實現綠電的時間與空間移轉。說白話一點,就是讓A廠區白天多發的綠電,透過儲能系統調度,變成B廠區晚上可以用的電力。

這其實帶有「異地儲能」的雛形。關婷怡也直言,期待市場下一階段能進一步開放異地儲能相關商品。如果這一步真的打開了,那企業的儲能設備就不再只是自家用,而是有機會跨廠區、甚至跨企業進行綠電調度,整個市場的想像空間會再跳一個量級。

編輯觀點:這篇訪談其實透露了一個關鍵訊息——表後儲能的商業模式正在從「硬體建置」走向「電力服務」。關婷怡點出的異地儲能商機,如果法規真的鬆綁,會把儲能從廠區的「備援設備」升級成「可交易的電力資產」。對用電大戶來說,現在不只是在符合新規,更是在卡位下一波電力自由化的紅利。至於那些還在觀望的企業,等到法規正式上路、同業開始賺到電力交易的錢,那時候才進場,成本跟機會已經不是同一個檔次了。

電力調度新時代:政策、成本、收益的三重驅動力

回頭看這波表後儲能熱潮,驅動因子其實是三股力量交織。第一是政策壓力,《能源管理法》修法讓符合條件的用電戶沒有僥倖空間。第二是尖離峰電價差距擴大,裝儲能做尖峰放電的節費效益越來越明顯。第三則是虛擬電廠與電力交易平台的出現,讓儲能設備開始有機會創造額外收益。

星星電力的Power Bank方案,核心就是整合儲能系統、能源管理系統(EMS)和電力調度平台。它不是賣一顆電池給你,而是賣一套「可以跟台電互動的電力管理方案」。對企業來說,決策邏輯已經從「裝儲能要花多少錢」變成「不裝儲能會失去什麼」。

關婷怡給的數字很清楚:210億度的綠電合約當後盾,360 MW的表後儲能目標當引擎,1 GWh的交易能力當願景。這三個數字串起來,畫出的是一張從綠電交易跨足智慧能源服務的版圖。

對企業來說,現在不做儲能,下一步會被競爭甩開

如果你經營的是用電大戶等級的製造業或服務業,現在面對的不是「要不要做儲能」的選擇題,而是「什麼時候做」的時機題。法規已經把門檻畫在那邊,早做的人可以享受較高的設備補助、較低的融資成本,還有參與電力交易的先行者紅利。晚做的話,設備排隊、施工排程、甚至饋線容量,都可能變成卡住你的瓶頸。

回歸基本面,企業儲能的本質不是買一台設備,而是買一套電力調度的選擇權。這套選擇權在離峰時幫你存電,在尖峰時幫你省錢,在法規檢查時幫你過關,在電力交易平台上幫你賺錢。多重價值疊加之下,投資報酬率的計算方式已經跟三年前完全不一樣了。

從星星電力的布局節奏來看,2026年會是表後儲能市場從「政策驅動」過渡到「經濟驅動」的關鍵轉折年。到時候,儲能不會再是新聞裡的話題,而是企業財報上一個獨立的獲利科目。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科技新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能源管理法》修法後,哪些企業會受到儲能設置的強制要求?

新設或增設一定容量以上用電設備的用電戶,必須設置一定容量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具體容量門檻建議對照能源署公告的適用對象,但原則上屬於用電大戶等級的企業都會納入規範範圍。

表後儲能和表前儲能有什麼不同?

表前儲能指的是發電端或輸配電端的儲能系統,主要服務台電與電網。表後儲能則是用戶端的儲能設備,裝在電表後方,直接服務企業自身的用電管理與成本節省,現在也能透過聚合方式參與電力交易。

虛擬電廠(VPP)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虛擬電廠不是一座實體電廠,而是透過雲端平台聚合多個用戶端的儲能與用電彈性,形成可調度的電力資源。企業加入後,儲能設備除了幫自己節費,還能參與台電的電力交易平台,把彈性用電容量賣出去,創造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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