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兩點半的新莊,雙鳳路一帶的住戶被連續六聲槍響驚醒。不是放鞭炮,是一場真實的警匪對峙。
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員警在例行攔查一輛可疑小客車時,駕駛沒有停車,反而重踩油門逃逸。接下來的十分鐘,變成了一場市區內的死亡追逐。
從攔查點到雙鳳路163巷,這輛車鑽進一條死胡同。員警下車拔槍,喝令車上人員下車——但駕駛的選擇不是舉手投降,而是打R檔、油門一拜,朝著員警的方向倒車猛衝。
「那一瞬間,你不會去想什麼比例原則,你要想的是,這台車撞過來,你閃不掉就是死。」一位不願具名的基層員警事後這樣形容。
林姓員警沒有猶豫,對著車門與輪胎連開6槍,其中一發擊中駕駛胸部。車輛終於停下,警方破窗壓制車上一男一女,隨後在車內搜出毒品。整起案件從拒檢到中彈,不過十幾分鐘的事。
說真的,這種場景在臺灣的社會新聞版面並不罕見,但每一次發生,都值得我們停下來想一件事:警察開槍,到底是執法過當,還是剛好而已?
為什麼拒檢事件層出不窮?從結構面拆解
首先,拒檢案件從來不只是「駕駛不配合」這麼簡單。根據警政署的統計,過去三年全國每年平均發生約800至1000件拒檢逃逸案件,其中約有15%會進一步演變為攻擊行為。換句話說,員警在第一線面對的,從來就不是「你乖乖停車我開單」的理想情境。
其次,毒品和拒檢之間的關聯性高得驚人。這次新莊案件在車上搜出毒品,並非偶然。很多拒檢駕駛不是因為罰單跑不掉,而是車上的東西見不得光。一旦被攔下來,刑責從行政罰跳升到刑事罪,賭一把逃走的誘因自然放大。
再者,警察用槍的法制框架在臺灣其實相對嚴謹。《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在「遭受致命性攻擊」或「相對人行為足以危及生命」時才能使用槍械。問題是,什麼叫「足以危及生命」?一輛兩噸重的汽車以時速30公里倒車朝你撞過來,算不算?
從法律面來看,林姓員警的6槍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從實務面來看,真正需要檢討的不是「該不該開槍」,而是「為什麼員警必須在這種情境下才能開槍」。當警察的防護裝備、攔查標準程序、車內人員辨識機制都跟不上前線風險時,開槍就成了最後、也是唯一的選項。這不是檢討員警,這是檢討制度。
話說回來,這次事件中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副駕駛座的女子在車輛被槍擊停止後,仍然死守車門抗拒。這代表什麼?代表車上的東西、或者車上的人,讓他們寧可跟警方硬碰硬,也不願乖乖下車。這種「寧可賭一把」的心態,往往來自於刑責預期與現實處罰之間的巨大落差。
「大膽用槍」背後的治理邏輯與社會成本
新莊分局在事後公開表態:「力挺基層大膽用槍,強力捍衛執法尊嚴。」這句話說得很硬,但背後有它不得不硬的理由。
首先,警察的執法尊嚴在過去幾年確實受到嚴峻挑戰。從2019年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殺案」到2022年的「台南殺警案」,員警在執勤過程中的生命風險被一次又一次地攤在陽光下。當社會要求警察「抓壞人」的同時,卻又不願意給他們足夠的用槍空間,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命題。
其次,從威懾效果來看,如果拒檢的代價只是一個逃逸罰單,那理性計算下的犯罪者當然選擇跑。但當拒檢可能換來6發子彈,這個風險收益比的計算就會不一樣。這是現實,不是理論。
不過,我也必須說,大膽用槍不能等於無限制開槍。這次林姓員警的射擊部位是車門與輪胎,擊中駕駛胸部是在車輛衝撞過程中的動態結果,並非刻意瞄準要害——這個細節在法律上至關重要。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事件其實暴露了臺灣警方在「非致命性武力」上的巨大缺口。如果當時員警手上有電擊槍、有路障釘、甚至有更完整的攔截戰術訓練,也許不用走到連開6槍這一步。但現實是,很多派出所連基本的防彈背心都老舊不堪,更別提配備電擊槍這種「中間選項」了。與其每次事後檢討「開幾槍」,不如先問:我們給員警的裝備,夠不夠讓他們不需要開槍?
對一般人來說,這則新聞可能只是「又一個社會案件」。但如果你是新莊居民,你會想知道:你家巷口的攔查點設置是否合理?警力配置是否充足?拒檢車輛在住宅區高速逃逸時,公共安全誰來顧?
根據警政署內部統計,全臺目前仍有超過三成派出所的警力編制未達法定下限。當警察連基本人手都不足時,攔查勤務就只能「看到可疑才攔」,而不是「每車都攔」——這種選擇性執法,本身就是在增加拒檢風險。
從新莊槍響到全臺警政:三個值得追蹤的趨勢
第一,毒駕與拒檢的複合式犯罪正在增加。這次案件不是單一事件。過去半年,雙北地區至少發生4起類似案件——拒檢、逃逸、車內搜出毒品、員警開槍。這個模式已經不再是「偶發」,而是某種結構性的犯罪型態。
第二,警方的反應時間正在縮短,但風險也同步升高。這次從攔查到開槍,整個過程大約10到15分鐘。反應快是好事,但反應快的同時,員警的決策時間也被壓縮。在幾秒鐘之內判斷「這台車是要逃還是要撞」,坦白說,這不是訓練能完全解決的問題,而是需要更好的情資預警系統。
第三,社會對警察用槍的態度正在發生微妙轉變。過去,警察開槍往往引來「執法過當」的質疑。但這次事件在網路上的反應,多數民眾反而支持員警的判斷。這個轉變不是因為大家變得更「鷹派」,而是因為大家意識到,如果警察連自己的命都保不住,那誰來保護我們?
最後,我想說一個殘酷的現實:這次駕駛胸部中彈,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但下一次呢?如果員警的射擊角度偏了幾公分、如果車輛衝撞的速度再快一點、如果現場再多一個路人——這個結局可能會完全不同。
警察用槍不是一場遊戲,而是一道沒有標準答案的考題。我們能做的,不是每次事後在鍵盤上論斷「該不該開槍」,而是要求政府正視警政資源的結構性問題,讓員警在面對危險時,有比「6顆子彈」更多的選擇。
如果你是新莊居民,或者你關心臺灣的治安與警政,現在可以做的事情很具體:關注地方警力編制的預算審查、了解你所在轄區的攔查勤務規劃、甚至只是下次看到員警執勤時,多給他們一點空間和尊重——這些都比在網路上喊「支持開槍」或「反對執法過當」更有意義。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警察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合法開槍?
警察在遭受致命性攻擊或相對人行為足以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時,可依法使用槍械,依據為《警械使用條例》。
拒檢逃逸通常會面臨哪些刑責?
拒檢本身涉及妨害公務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車內持有毒品,則另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大幅加重。
新莊這次警匪追逐有造成民眾傷亡嗎?
本次事件中男性駕駛胸部中彈、女性乘客被碎玻璃劃傷,均送輔大醫院救治,無一般民眾受傷。
遇到警匪追逐時一般民眾該怎麼自保?
建議立即遠離追逐路線、避免圍觀,並聽從現場員警指示,切勿阻擋或干擾執法行動。
臺灣警察為何不普遍配備電擊槍?
目前電擊槍尚未全面配發,主因包括經費預算有限、訓練時程不足,以及法制面尚未完成配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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