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紅線喝啤酒卻免罰?基隆男酒測0.23,行車紀錄器逆轉爭議判決!

一句話總結:一位基隆男子因違停紅線,被發現車內飲酒且酒測值達0.23毫克遭舉發酒駕,但經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確認他是在車輛停妥後才喝酒,並無行駛意圖,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免予處罰

核心要點

  1. 這起事件發生在深夜,陳姓男子將車違停於基隆祥豐街紅線上,車輛未熄火,警方巡邏發現後進行酒測,結果測得酒測值為0.23毫克
  2.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陳男酒駕,監理單位原裁罰3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2年,但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3. 陳男主張,他是在開車返家並停妥後,因天氣炎熱才在車內喝啤酒,當時已拉起手煞車、收妥後照鏡,絕無酒後駕車意圖
  4.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時,關鍵在於勘驗了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檔,確認陳男是先打電話請妻子開門後,才出現開罐及喝飲料的聲響。
  5. 法院判決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駕駛」,必須是行為人有移動交通工具的意圖,並實際使其運動行進。
  6. 行車紀錄器顯示,自開罐聲響起至警方盤查前,陳男的車輛完全未移動;警方照片也佐證,當時駕駛座後照鏡已向內收妥,顯示他準備下車返家。
  7. 最終,法院認定警方與監理所無法舉證陳男在「駕駛前或駕駛中」有飲酒行為,因此撤銷了原處分,陳男免受罰款及吊扣牌照

一句話結論

這起判決明確了「酒駕」的構成要件,關鍵在於是否有實際「駕駛」意圖與行為,而非單純酒測值超標,也凸顯了行車紀錄器等客觀證據在司法判斷中的重要性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車輛停妥後在車內飲酒,算酒駕嗎?

不一定。根據本案判例,若車輛已停妥、無行駛意圖,即使在車內飲酒且酒測值超標,不一定會被認定為酒駕,關鍵在於是否符合法律對「駕駛」的定義。

酒駕的定義是什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駕駛」,是指行為人有移動交通工具的意思,並在其控制下使其運動行進。單純酒測值超標,若無實際駕駛行為或意圖,可能不構成酒駕。

行車紀錄器在酒駕爭議案件中扮演什麼角色?

行車紀錄器能提供客觀的影音證據,例如車輛是否移動、駕駛行為發生時間點、飲酒行為與駕駛行為的先後順序等,對於釐清事實、佐證當事人主張具有關鍵性的作用

如果對酒駕裁罰不服,可以怎麼做?

如果對酒駕裁罰不服,當事人有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透過司法程序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合理。此時,提出充分的證據(如行車紀錄器、證人證詞)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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