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光電回饋金爭議 議員控2.4億遭挪用 要求專款專用

關鍵數字:全臺最大地面式太陽光電場「新興發電廠」年發電量達3.7億度,卻爆出每年2.4億元回饋金運用爭議。

📊 事件背景

民進黨雲林縣議員顏嘉葦31日偕同第五選區議員參選人郭佩瑄及臺西鄉親召開記者會,直指臺西外海的新興發電廠回饋金遭縣府不當運用。這座占地226公頃、裝設68萬片太陽能板的電廠,年發電量可供應9萬戶家庭用電,依法應有專款專用的回饋機制。

地方訴求

與會民眾高舉「取之臺西、用之海口、還我2.4億」標語,顏嘉葦強調:「這筆錢應至少留一半在臺西,用於地方建設與社會福利。」她指出,縣府雖將回饋金用於道路橋樑等公共工程,但這些本該是經常門預算支出範疇,不應挪用具有特定目的的光電回饋金。

法規依據

郭佩瑄引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強調,光電回饋金應優先照顧設施所在地。她表示:「要求『縣府還錢』不是製造對立,而是要導正資源分配原則。」現場同時呼籲制定《雲林縣綠能回饋金自治條例》,建立透明化的金流監督機制。

縣府回應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說明,目前回饋金分配依經濟部《光電回饋金撥付作業要點》辦理,50%款項由彰化、雲林兩縣政府均分,並優先回饋麥寮、臺西等8個沿海鄉鎮。該分配計畫已獲經濟部核定,強調一切程序合法合規。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這場爭議反映再生能源發展與地方權益的微妙平衡。當光電產業年產值突破百億規模,如何確保經濟效益合理回饋在地社區,將是各縣市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課題。

常見問題 FAQ

新興發電廠回饋金爭議的關鍵點是什麼?

關鍵在於2.4億元回饋金是否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精神專用於設施所在地臺西鄉,而非納入縣府一般預算統籌運用。

縣府目前如何分配光電回饋金?

依據經濟部核定計畫,回饋金50%由雲林、彰化均分,並用於麥寮、臺西等8個沿海鄉鎮的公共建設。

地方民眾的主要訴求為何?

要求制定自治條例確保回饋金透明化,且至少半數款項直接用於發電廠所在的臺西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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