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奈米關鍵技術外洩案:智財法院4/27宣判,檢方求處重刑揭示產業警訊

台灣智慧財產權法院預計於 4 月 27 日,針對備受各界矚目的台積電 2 奈米製程商業機密洩露案做出最終判決。這起案件的核心,涉及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與現任工程師吳平春、戈一平等人,被指控涉嫌非法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檢方依據《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提起公訴,並分別求處 7 至 14 年重刑,凸顯國家對半導體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心。

台積電2奈米製程:關鍵技術外洩案情回顧

根據先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的新聞稿指出,此案的關鍵人物為前台積電 12 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陳力銘。他離職後轉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京威力公司)的行銷部門。檢方調查顯示,陳力銘在台積電任職期間,熟知公司嚴密的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清楚供應商須遵守保密約定。

「陳力銘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平春、戈一平,及另一位廖性工程師(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力銘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

這段引述明確揭示了陳力銘的動機與手法。台積電在察覺異狀後,於 2025 年 7 月 8 日 提出告訴,隨後檢察官於 2025 年 7 月 25 至 28 日 執行搜索,並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 偵查終結,對涉案三人提起公訴。

檢方嚴正指控:國家安全法與營業秘密法並重

此案不僅涉及商業秘密的竊取,更被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檢方對陳力銘、吳平春及戈一平三人,分別以多重罪名起訴,展現政府對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零容忍態度。

  • 陳力銘: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以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
  • 吳平春、戈一平: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

這些指控凸顯了此案的嚴重性,特別是《國家安全法》的引用,意味著國家已將半導體技術視為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檢方求處的 7 至 14 年重刑,在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實屬罕見,也再次提醒了業界對於營業秘密保護的法律界線。

半導體產業的警示:智慧財產權保護刻不容緩

台積電 2 奈米製程商業機密洩密案,不僅是單一公司的法律訴訟,更是對整個台灣半導體產業的嚴峻警示。這起案件的發展與判決結果,將對未來企業如何強化內部管理、防範技術外洩,以及員工對營業秘密的認知,產生深遠影響。面對全球科技競爭白熱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保護已成為維護產業領先地位的關鍵。

此案也促使各界重新審視,如何在人才流動頻繁的科技產業中,有效平衡員工職涯發展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業界專家普遍認為,未來企業除了加強技術防護措施外,更應提升員工對法律責任的認知,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數據背後的啟示

綜合案件的發展與檢方指控,台積電 2 奈米洩密案的判決結果,將不僅是司法正義的體現,更是台灣在國際半導體競爭格局中,捍衛自身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此案所揭示的法律重罰與國家安全層級的關注,明確傳遞出台灣政府對於保護關鍵技術的堅定立場,並為所有從業人員敲響警鐘:任何試圖竊取或非法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都將面臨嚴峻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