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北院宣告沒收金額曝光!柯文哲不法所得1260萬,與百億級共犯差距驚人

一句話總結: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對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四罪合併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260萬元,然而與同案其他被告動輒上億甚至百億的沒收金額相比,柯文哲的部分顯得相對較低。

核心要點

  1.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一審做出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犯四罪,被合併執行 17年有期徒刑,同時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2. 法院在此案中宣告沒收的不法所得,金額最高者為鼎越公司,高達 121億545萬6748元;其次是木可公司,應沒收 6134萬6790元;第三位為應曉薇,沒收金額為 5250萬元
  3. 針對柯文哲個人部分,法院認定其不法所得共計 1260萬元,在所有被宣告沒收的被告中,金額位居倒數。此外,柯文哲與李文宗另有共同沒收金額 827萬1095元
  4. 北院指出,柯文哲的1260萬元不法所得,來源包括: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的210萬元,基隆副市長經手的600萬元政治獻金,以及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至柯文哲帳戶的450萬元。
  5. 鼎越公司之所以被宣告巨額沒收,是因檢方認定京華城樓地板面積透過柯文哲、沈慶京等人共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非法爭取到 20%容積獎勵,經換算其不法利益高達 121億545萬6748元
  6. 木可公司的不法所得,則是由李文宗、李文娟以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共計 6134萬6790元
  7. 柯文哲與李文宗共同被宣告沒收的872萬1095元,是因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並用以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一句話結論

京華城案一審判決結果,不僅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產生重大影響,更透過鉅額不法所得的宣告沒收,揭露了這起案件在容積獎勵與政治獻金上的複雜網絡,後續上訴發展將持續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