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懲戒法院院長的李伯道,今日(26日)因被控涉嫌性騷擾及職場霸凌多名女部屬,經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處以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此案不僅重創李伯道個人司法生涯,也引發各界對司法官倫理與職場環境的深切關注,考驗著司法體系的自律與公信力。
職務法庭判決核心:性騷與霸凌事證確立
職務法庭合議庭今日(26日)宣判,認定被付懲戒人李伯道前院長確有移送機關所指之違失行為,其情節該當性騷擾及職場霸凌。判決指出,李伯道長年服務於司法界,並擔任懲戒法院院長及職務法庭第二審審判長,對於法官應有的行為準則理應有更深刻的理解,卻未能謹言慎行、謹守分際。
判決詳述,李伯道利用其權勢與職務機會,在工作時間內對部屬A女以言語或行為方式性騷擾達六次,使A女感到害怕、不舒服,並造成敵意性的工作環境。此外,他也被認定濫用權勢,持續對庚女及己女進行職場霸凌,動輒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並嚴格限制其請假與電話接聽,導致多名被害人人格尊嚴受損、工作環境受影響。
合議庭強調,這些行為嚴重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及《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不僅損及法官職位尊嚴,更嚴重傷害人民對法官職務的信任及司法信譽與形象,情節重大,因此有懲戒之必要。司法院、監察院及法官評鑑委員會均建議予以撤職,而李伯道在審理期間始終否認違失,不知反省的態度,亦是判決考量因素之一。
李伯道聲明與代理律師的質疑
面對職務法庭的判決結果,李伯道前院長透過聲明表示,他尊重司法專業,對司法仍抱有期許。他同時強調,對於本案引發的社會關注,他始終秉持專業與尊重,期待司法能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而非淪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然而,李伯道的代理律師王婉嘉則以「司法不能以力服人,應以理服眾」為題發出聲明稿,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王律師指出,合議庭對於其核心論點置若罔聞,並列舉了本案存在的重大法律程序瑕疵,包括:
- 戕害正當法律程序: 質疑司法院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與監察院聯手罔顧當事人權益。
- 自行創設「完美被害人」標準: 指合議庭曲解審判實務,刻意忽視申訴人於雲林活動期間與李院長比鄰站立、神情愉悅的具體事證,且此事實已獲多名懲戒法院法官親見。
- 惡意解讀工作便箋: 認為將每周工作交辦便箋羅織為男女情愫的「情書」,並強調證據均願完整揭露,可受公評。
- 掩蓋事實,拒絕證人: 控訴司法高層惡意羅織事實,並在未附理由的情況下,拒絕聲請證人出庭作證。
王律師在聲明中表示,李前院長一向尊重司法體制與程序正義,這份對法治尊嚴的守護不應被惡意曲解。儘管對判決予以尊重,但代理人將研議後續救濟途徑,以捍衛清白。
司法懲戒背後的意義與影響
此案判決不僅是對單一司法官的懲戒,更是對整個司法體系提出警示。法官作為社會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言行舉止對人民的信任至關重要。職務法庭的判決,旨在透過具體的懲戒效果,督促法官群體未來更能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職位尊嚴與榮譽。
話說回來,這起事件也凸顯了職場性騷擾與霸凌議題在各行各業,包括高度專業的司法領域,都必須被正視與嚴肅處理。如何建立更友善、更具保護性的職場環境,讓所有工作者都能安心工作,是社會各界持續努力的目標。
後續,李伯道前院長及其代理律師是否會提出進一步的救濟措施,以及此案對未來司法官倫理規範與職場文化將產生何種深遠影響,都將是各界持續關注的焦點。畢竟,司法信譽的建立不易,維護更是挑戰。